試想想隨便一隻中階以上的手機都超過條文中的價格。
如果真要執行,幾乎每個人都要報吧!!
問題是有幾個人申報過?那真的有人被課稅嗎??
小弟去年進出對岸總計十四趟。
每次去除一般用品衣物之外,還會帶Table pc、數位相機、PDA外加二隻手機。
從來也沒申報過,當然也沒從被欄過!!
我想那個條文大概只是參考用!!執行力幾乎等於零!!
不過幾年前去馬來西亞(好像是這個國家、已經不太確定了

同行的人就跟我講入關的時候不要穿的太正式(看起來是肥羊)。ps.聽說以前護照最好夾十塊美金
起初還無所謂,不過那時看到一個日本人(我猜的)穿著西裝帶著高爾夫球具。
當場就被請到旁邊。(不過到底為什麼?結果如何就不得而知了)那時心裡真的有點毛毛的。

離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