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鄰 wrote:
本人的照片未經過本人允許,被盜用到商業行為廣告,用以宣傳其2009年11月20日-24日五天的京都紅葉秋色之旅,詳情及本人楓葉作品: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LI66789/2008#
目前正準備提告中,想請問攝友們的意見。
您何不提供一下那個盜用的網頁或DM,好讓大家幫您備份?被移掉就告不到啦~
還有,來這邊說提告其實用途不到,頂多得到攝友們『精神上』大力支持
再多也只是多了一些法律上的建議,沒有實質的用處
直接去按鈴比較有實質的效用
專有名詞只是嚇人用的!令人感動的畫面和用語,才是最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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