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只是小弟我剛好這半年來去這兩個地方的感想,也都是第一次去,沒有說偏袒任何一方,純粹感想而已今年5月去大溪拍桐花時也有順道進去富田拍照兼用餐(全家出遊)當天我脖子上就掛著相機+70-200 F2.8大砲一隻,就這樣大搖大擺走進去也沒事入園先用餐時就在桌上跟我的桐花戰利品拍了起來,之後全程也用這組大砲整個園區拍透透都沒事難道是最近的新規矩? 還是因為我拍的是家人,看就知道不是MD 剛好6月跟朋友也去了趟對面的花海,雖然沒有這種規矩,不過園區欠缺管理,不是沒花 光禿禿的一片還沒種,就是放著讓他亂長,一整片雜亂無章 (一進園看到那一大片亂長的鼠尾草&一大片俗稱恰查某的雜草,當場遊興都沒了,連舉起相機的動力都沒)如果說富田是頂著偶像劇的光環,那我敢說花海打的更兇,每個點都有立牌說是某某連續劇的拍攝場景,讓我感覺這樣的業者根本就只想賺入園遊客的錢而已題外話:以前看過節目介紹,富田跟綠光森林是同個老闆開的,我記的老闆以前也是做攝影相關行業的,所以懂的設立一些好取景的點如果說現在真的有這些新規矩的話,那老闆真的太不會想了,想砸自己的招牌嗎
我之前去過好幾次都沒遇過額外收費的情況!!不過我知道拍婚紗要收500元!! 不過有部分可以抵消費(多少我就不記得了)因為我有去那邊拍婚紗,不過抵用卷我是請攝影師的助理去換飲料!! (換了五杯)小弟拍婚紗時,還請攝影師跟助理一起在那邊用餐!!其實蠻多地方對於婚紗攝影都會收取所謂的清潔費,我想新人大多不太會計較這個部分!!PS~畢竟出來拍個婚紗何必為了這點小錢壞了一整天的心情~!!不過我是覺得,這類的店家應該把重點放在商業用途上面!!非商業用途的話,不應該額外收費!!
ガンニッピ~ス wrote:第304條(強制罪) 所有條文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恩...小弟覺得沒有強制罪之適用啦...他並沒有使用強暴或是脅迫的手段來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只是要求500元當作帶單眼入園的"入園費"樓主還是可以行使她入園的權利啊~只是要付500元應該非法律上強暴、脅迫所定義之行為...所以構成要件並不該當...應用不到刑法應該適用民法第74條之暴利行為法律行為,趁他人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交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節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是減輕其給付.以上...是小弟的見解不過樓主好像也沒有入園也沒有財產上之交付,或為給付之約定...所以.......支持樓主!!抵制店家
hsu4886 wrote:D700+手把+24-70+SB800算滿大一坨了沒有被收額外費用呀...(恕刪) 那你可能被他們的攝影機給拍下來了...現在單眼隨處可見...帶個相機包就要收錢也太誇張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