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不請他出來道個歉?
ghosty wrote:
我也認為版主應該出來講一下話, 不過, 我也認為原廠也應出來為資訊錯誤產生誤會講一下, 而不是偷偷改了網頁了事 (在消費者眼中, 網頁是偷改了)
關係企業是不是授權代理商? 從法律上來說, 不是.
英連從英伍拿貨, 跟國維從英伍拿貨, 是一樣的地位.
邁擱灰啊啦...
不知道你說這麼多幹嘛?
還說人家偷改...你也要為自己的話負責任喔
人家要改也不是什麼問題,輪不到你說偷改
怎樣才不算「偷改」,登報三天嗎?


還說消費者認為...你代表所有消費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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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被樓主射後不理
反正結論有還給國維清白就好
我是Hiroyuki
ghosty wrote:
為何你也沒看到mai...(恕刪)
真是熱鬧
現在變成了有人質疑廠商偷改了
這又是另一種指控了嗎
剛去經濟部工商登記網站查了一下
大概了解到為什麼是以英伍為進口代理商
而英連為國內掛名總代理了
因為英伍的所營事業資料包括了
1﹒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這代表它有申請進出口貿易的業務,可從國外進口物品
請見下面附圖

而英連是以國內販售為主
其所營事業資料
1﹒各種視聽器材、健康運動用品、休閒用品之買賣經銷、製造進出口業務、及裝配
加工。
2﹒前項國內外產品之代理投標報價買賣業務。
請見下面附圖

他們當初應該是以具進出口貿易業資格的英伍為名向國外原廠代理進口物品
所以國外原廠當然以海關申報之買主公告
而物品在台灣就以英連為主要代表公司
這就跟CANON在台灣的總代理一樣呀
我們所謂的公司貨是彩虹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但在日本人眼中是彩虹股份有限公司
因為只有彩虹股份有限公司才有從事進出口業務的資格呀
當然是以彩虹股份有限公司為進口商囉
相關資訊請查詢經濟部網站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San2482 wrote:
真是熱鬧
...(恕刪)
法律上, 這就是2家公司, 統編也不一樣, 不是嗎? 還是你認為同一個老闆, 就是同一間公司? 如果這2間的老闆不同, 那又是什麼情形? 算了, 這篇我不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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