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看到這篇討論心裡滿多感觸的,身為一個設計人,真的忍不住要為在台灣努力的設計工作者叫屈,智慧財產權在世界各地都已經是備受重視的條款了,但在台灣卻沒有明顯的受到重視,對於這樣的事,我真的覺得當事人應該勇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讓這些不重視別人權益的傢伙受到教訓,也藉此讓此條款在台灣更受重視,讓設計人在台灣能有更受保護的工作環境!!與台灣設計工作者 共勉之~~
已經協調過兩次了...寄存證信函前談一次...寄了以後又談一次...最後對方就沒跟我聯絡了...之前我也是覺得若可以協調ok...那就省得後續麻煩...結果雙方對實質補償的部份有落差...所以就沒有結果...真是OO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