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ny wrote:
再怎麼說,人行道是公共場所吧?...(恕刪)
您的論述在一般情形下當然是對的,不過假設當天你們是穿著婚紗帶著專業器材,我覺得店員確實可以合理懷疑有問題,但是當然有問題要怎麼處理才漂亮,就要看 EQ 與 公司的 SOP 囉。
這樣講好了,如果當天拍下的照片,背景有個大大的 Starbucks 人魚圖樣(商標),Starbucks 合理來說會對這張照片的使用有一定的決定權吧。不然要是您把人魚用在奇怪的地方惡意或者無意詆毀 Starbucks,商家豈不吃了悶虧?要是這張照片從此成為傳頌的經典,價值三千萬,您又打算分 Starbucks 多少呢?
店內很簡單,從頭到尾人家愛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這裡請大家將心比心,實際上店家為了保護自己,一定會說不准拍照,這樣要是你拍照造成別人的困擾,或者他認為你有惡意抄襲等等,為了阻止妳繼續損及他的權益,才有權力作一些合理範圍內的緊急處分,事後我認為也有求償的權力(因為監視有無人偷拍照這件事情需要成本)。
店外比較複雜,但是總歸來說,我認為明顯以店面甚至櫥窗為重點之一的拍照方式,店員應該有權力和善地提醒:本公司並不歡迎這種行為,就好像我們也不會喜歡沒事被人家盯著大特寫,誰知道照片要拿去幹麻?這與商業不商業無關。這是禮貌,以及店家對於商標使用方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