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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圖片使用...

自身也有類似經驗
不過已好多年了

以前小弟自己家裡拍的小狗照
拿去沖印
也私自被台中"有名的店"藝康拿去當公司電腦桌布


拍照片的相機是用canon powershot某機型

結果我去取照 才發現...
那店把我這張照片打上"olympus 某機型"字樣於照片上
然後放在自己店面電腦當桌面

盜用? 移花接木? 偽裝宣傳? 這樣都有吧>?>

當時有寫email
無人回
打電話去抗議
只是口頭道歉

看完這篇
現在想想
這種自己拿數位照去洗 被私用還亂加水印
真是要不得



NIKON D750 + OLYMPUS PEN-F

還是請樓主來個回應吧
讓大家知道一下現在的情況如何了
http://QuenchWedding.com
各位,Y 購上面的產品資料,並不100%都是雅虎自己做的喔!其中相當多的網頁都是合作的商家做的,而雅虎也有免責權跟平台的聲明喔!

所以,以樓主這案件真的告起來,被告完全不是雅虎公司,因為雅虎只是一個平台供應商,真正盜圖的廠商樓主已經有發文說明了,所以,這整件事就不是雅虎搞出來的。

雅虎可以向法官陳述要做到完美的監督有技術上的困難,因此幾乎判定是可以免責了。

整個業務過失就變成是這家賣自行車的公司 "盛新股份有限公司" ,真要打起官司,也不見得可以拿到多少錢。

重製 + 公開播送,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得併或易科罰金,,判六個月緩刑的話,被告繳個十幾萬罰金就了事了。

刑罰執行完畢後,民賠打起來妳還得提損害證明,其實蠻麻煩的 . . . ,賠償金要求太高搞不好還會被法官懷疑是否打算透過訴訟圖私利。


小弟認為廠商既然知錯,也發信道歉,兩造好好商量一個金額,和氣把這事了了吧。


P.S 小弟會知道這些是因為我也是網路業,我們還蠻常收到客戶貼上自己商店的商品,被人家去衛生署檢舉的政府公文,要求說明,大部分都是出示我們只是平台供應商,網頁內容是由廠商自行維護的文件就可以了 . . .





www.cycliving.com
Lanxlot5475 wrote:
各位,Y 購上面的產...(恕刪)


罰一個幾十萬沒事,只是會多一個前科,相信沒有人願意因為一個可以和解的案子還特地去打官司吧?其實要打也是可以,這個證據確鑿,根本也不用請律師就可以搞定,民事的損害賠償有沒有應該都無所謂,刑事才是重點,就是因為在網路業才要更小心才是.....
共勉之......
方塊、廣場、SQUARE
skiseiju wrote:
嗯還是請樓主來個回應...(恕刪)



好吧
其實我這篇是來亂哈啦的
因為之前傳到youtube上的影片有問題,所以先拿下來了
我有把這一段網頁用影片的方式錄下來,想跑都跑不掉

有影片有真相
http://harmonica.cc.ccu.edu.tw/~skiseiju/yahoo.zip

打完收工!
http://QuenchWedding.com
感謝幫我留存證據的各位...

事情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吧...

小折姿態...無可取代...
山繆吳 wrote:
…這件事很像是我的東西被偷了...而對方在知道我獲知這件事後還銷毀我的東西......(恕刪)
不要這樣想。他並沒有銷毀你的著作原件吧?如果他銷毀的是侵權的圖片,比較像是把東西還你,而不是銷毀你的東西。

東西還你,並不會讓先前「偷東西」的行為合法,你還是應該主張你的權利。我只是想說,移除網頁或圖片,應該是一個正面的行為,請不要誤解了。
square.chen wrote:
…侵權本來就是觸犯刑法,而且還不只一條...(恕刪)
嚴格來講,盜用圖片侵害的是著作權法,不是刑法。侵害著作權有民事責任也有刑事責任,都是規定在著作權法。

…美工的行為已經觸法,但是因為他是幫公司做事情,所以要由公司負責任,公司不能推託給員工說是個人行為。
這要分開情況來看。

民事責任方面,原則上僱主是負連帶責任,但概念上是員工個人先構成侵權行為,再由公司負連帶責任,並不是視為公司自己的行為。

刑事責任方面,公司或公司負責人不一定要負責。舉個例子,員工打人構成傷害罪,就一定要抓老闆去關嗎?除非是他授意(教唆)的,不然對老闆公平嗎?至於「公司」這個法人,更不可能「抓去關」。
小弟舉個例子好了, 某上市公司因為某些工程師因無智慧財觀念竊取競爭對手部份程式碼, 後來除了該工程師與主管, 乃至於最高主管都被列為被告. 通常興訴絕對不會以工程師為目標, 公司這個法人的確不會被抓去關, 切忌公司負責人才是對象, 因為他是法人的代表.

若對方堅持沒錯, 或推託給美工負全責, 則寄存證信函過去, 並可委請律師出面. 但對方真的有誠意解決與道歉, 建議版主給予對方適當的臺階下, 因為這過程會造成雙方都勞心勞力的, 希望雙方都能用智慧行事, 諸事圓滿.
Dave 大大提出的觀點也是一個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迷思,小弟在這邊也為大家補充說明:

基本上:法人是不可以坐牢的。也就是說:以公司來說,最多是罰錢,而事實上這種侵權官司,要用刑壓民,被告一定得是對方公司的負責人。而且必須是自然人。

不過就像前面有人提到,公司負責人並未教唆美工進行侵權行為,因此負責人最多是附上連帶責任,否則員工自己的行為就可以把老闆搞死,那應該很多老闆現在都已經關在監獄出不來了。

例如有銀行員工詐騙客戶的錢,但是你們有看到銀行老闆被抓去關嗎?

所以,這案件能不打就不打,而且法官是求和不求判,就算開庭了,法官也會希望你們兩造試行和解低~~

不過,若是侵權公司態度惡劣,打不打有時候就變成是一口氣,只是訴訟過程不是一周兩週,起碼是一年兩年,而且光靠自行搜證的數位資料也不足以構成證據,所以現在變成也不是鐵贏的 . . .


提醒大家,如果被侵權,決定要採取法律行動時,不要自己截圖,因為對方可以說你是假造的,而你的確也沒有辦法證明是真的假的,要用相機拍下今天的報紙跟螢幕的畫面,然後送去報案,之後提告。

這樣證據才會完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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