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w437 wrote:
這顯示了一般人對法律...(恕刪)
沒錯,現在的人就是這樣
為了17塊就要法院見
看你不爽,就可活活打死你
所以奇摩子不爽要告你也是大有人在
當法院都很閒

roychen1231 wrote:
我看不出來老師那有錯...(恕刪)
fsw437 wrote:
由這事件,來充實...(恕刪)
fsw437 wrote:你可能「誤以為」我司法實務看得不夠多。而你也沒看清楚我的文章。
你可能司法上的實務看...(恕刪)
fsw437 wrote:用「問」或「勸」就沒問題啦!
1.妨害名譽官司,因為是告訴乃論,且無關社會大眾公益;絕大部份檢察官(法官)都勸雙方和解
2.大部份檢察官會「問」一下被告願不願意道歉;這有三種用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