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frank wrote:那就讓公訴檢察官辦就好啦監察院可以直接廢掉 嗯, 我懂你要表達的意思了是你自己搞不清楚司法與監察的分別吧去讀一讀憲法第七章與第九章 (尤其是第97條第2項), 網路上都有全文
dormcat wrote:嗯, 我懂你要表達的意思了是你自己搞不清楚司法與監察的分別吧去讀一讀憲法第七章與第九章 (尤其是第97條第2項), 網路上都有全文...(恕刪) 司法?監察?憲法?台灣有這種東西??還是寫在書上用的實務是這樣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