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樓主不管是什麼心態要去成立網頁,
造福有需要的攝友也是好事
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到某些相館的生意
(誰知道又找的到,又有多少人有這麼龐大的證件照需求,
一般人洗照片不會去看店家是不是願意洗四元的證件照,
會在意的是,第1.價位,第2.品質,第三.方便性,離家近或是是否有宅配)
倒是,給樓主一個建議
如果有心要做調查了
可不可以順便做個一般人常沖洗尺寸的價位調查和沖洗品質,這樣就是一個很優質的網頁了
再者,關於相館的生存與否
我想,未來在[沖洗相片]大吃小是必然的,
可能小相館收一收,然後都給上游去洗,有沒有沖洗照片不見得會決定一家店的生存與否
但是小相館要靠沖洗照片存活,應該是很難
我想就算是品質很好的相館都無法光靠這個生存,還是要有其他服務來賺錢
但是大型連鎖沖洗店卻可能會因為機器設備的進步,而讓沖洗照片品質更合乎大眾需求
甚至可以做到客製化(在網路上做些個人設定就好了)
所以也不用太擔心品質問題,價位也不會太誇張
(現在只有明知好賺的錢,卻擺明大家都沒辦法賺的生意才有可能沒有競爭
不然只要門檻不高,有利潤大家就衝了,競爭很多啦)
倒是轉型去接一些質感高點的小品攝影與否,或是相機、鏡頭賣大一點、電子維修技術加強
這些可能才是相館生存的關鍵
這段日子大家都不好過
惡劣的店家當然還是要抵制
更重要的是,找出好的店家,大家多多支持
但是不要為了一點小事,去擋人家財路(這種景氣也可能是人家餬口飯碗)
如果真的不幸,炒作成功,一家不是那麼爛的店真的倒了,他們全家去喝西北風
起因居然只是為了他一開始不願意幫一位客人洗一張五元的證件照
這應該也不是樓主的本意吧
網路的力量是很強大也很無理頭的,
有時候風吹起來,也不是一開始的人能掌握的,
能利用網路造福大家才是好事
要提就成本就要一視同仁,要知道,相館收人家大頭照的收費,卻是用4x6的機器沖洗,商家多花了什麼成本?
問題是,以前的單一人頭照,洗一組,格放加裁切,這樣的成本早已不是如此,現在一般消費者將多張小個大頭編照排在同一4x6的相片中,去數位沖洗店沖洗時,商家有因為這樣而成本增加嗎?答案是不管你照片的內容為何,只要是4x6的,一樣都是器機洗出來的,那何以要多收客人的錢(別跟我說因為商家有花時間去"看"內容是不是大頭排版的).
機器的成本,沖洗費的多寡,完全是市場的需求,不能因為久久賺一次,或是器機很貴,或是其它的利潤很高,就將原先的消費內容做合理化的變更,要知道,顧客交給商家的是一張4x6的相片,不是商家硬要說看到沖洗的內容,硬說它是人頭照.
很久才照一次的大頭照,因為久久才一次,同時利潤很高是沒錯,但如果大家都不去照,不去洗,市場自然會變動.如果硬要強加,可以,沖洗前就要說明,一個願打一個挨才可以,否則以後做生意,東西給人了,只挑利潤好賺做,其它沒利潤或利潤低的就不做然後退回來,誰要給這些人做.
去買房子,因為假使地板比較好做,利潤較高,但窗子安裝不便,利潤就少,結果交屋的時候,只有地板,沒有窗子,不收您窗子的錢,但收地板的錢,要你自己想辦法安裝,你覺得那些合理化收費的人會買嗎?
生活照一般只是洗出漂亮的顏色,但是證件照卻是真實與漂亮要兼顧,一般好的沖印店洗證件照會先依螢幕調色先打一張出來看,再依相片調色打第二張,如不滿意會再調色打第三張...第四張...一直到滿意為止
所以自行排版的證件照品質無法控制一般沖印店是不會接的;舉個例子:你家的螢幕顏色一定跟沖印機螢幕顏色不一樣,你在家看到的背景是白的洗出來的照片卻不一定是白的,如果背景要調成白的臉部有可能太亮,而且就算RGB都是255經過JPG壓縮或沖印機調色後洗出來也不一定是白色,這只是其中一項還有許許多多的不確定的因素,如果老闆要解決這些問題所耗費的時間成本實在太高,而這些問題洗生活照是不會遇到的
或許你會說:我並不在乎輸出的品質,就是幫我輸出就對了,但是你有沒有想過相片的品質等於沖印店的聲譽,如果有一天有人問你這麼難看的相片哪裡洗的,你會承認是你的傑作嗎?
我現在在台東工作
之前我也是自製了這樣的大頭照要去洗
結果~~
第一家.....跟我說,這是我們的專業,所以不給洗
但是我偷看到,明明跟我用的是同一種軟體阿
哪裡是專業
結果,一個月後他倒店了,現在開了一家生意更清淡的牛肉麵
看到這樣的結果,我很開心
第二家店,他說這樣的照片機器讀不到............鬼扯
兩個月後,也關門了,改賣早餐了......我也很開心
第三家店,他說洗這種照片要收證件照的錢不能算4X6的錢
嗯~~~我直接回說我不想給你洗
現在他還苦撐,等關門那天我應該會小小慶祝一下
最後一家店,他幫我洗了,也只有算4X6的錢
現在,這家店還在,每天都有照片可以洗
只能說,時機歹歹,你不想賺錢,有的是別人
天氣預報 wrote:
說得簡單
你有辦法審查"全台灣"每個網友的意見是真是假嗎?
如果沒有辦法,而且舉證並非事實
那的確是有可能造成毀謗
而且挾怨報復的人一定有
你等有人檢舉在下架?
那店家之前造成的商譽損失怎麼辦?你怎麼負責?店家可以找你嗎?
你以為每家店家都會連到你的網頁去自清?你讓良心店家倒了怎麼辦?
樹大招風,如果是同業開免洗帳號檢舉你又要怎麼分辨?
如果以為提供平台不用負責的話,可以去查查國外ebay被告的幾個判例
請把毀謗罪的定義搞清楚
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關於誹謗罪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509號認為: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
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
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
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
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
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
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
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
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
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
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
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
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
旨趣並無牴觸。
另外因涉及公共利益以及非私人恩怨因素
列出不提供民眾自行排版沖洗大頭照的相片館
哪裡涉及毀謗罪?此舉僅為提供資訊給有需要的民眾參考
並非鼓勵民眾不去該相片館消費
請問一下哪裡涉及毀謗罪?
更何況若是相片館本身不提供服務導致沒有民眾上門沖洗大頭照倒閉
那也是相片館本身的問題
一定跟是否提供大頭照沖洗有所關連?
就算有也得提出實際證明
況且毀謗罪的成立是散步不實言論針對他人
且非涉及公共利益
也就是說不是那種影響其他人利益的事情才可成立
另外請注意
我要蒐集資料列表的是
店家提供不提供"自行排列大頭照沖印"服務
跟其他業務無關
何來毀謗之有?
如果有民眾想要自行沖印"自己排版的大頭照"藉此省錢
當然不希望白跑好幾趟
既有網友提供了可沖此服務印的店
但是不提供的店卻沒有可供參考的地方
我的出發點在於
如果有人想一樣省錢
但是發現所在地區沒有資訊可提供哪些店家可供此服務
為了節省時間
列出沒有提供此服務的店家
讓確切想要自己省錢的民眾可以節省白跑一趟的時間
天氣預報 wrote:
還有你的態度我實在也不想跟你多說什麼
我和大部分網友們好好跟你講可能的風險
你居然說我們在恐嚇
我認為我的服務只是列出沒有特定服務的店家
另外此服務在目前類似店家聯合的情況下
很難判定店家是否確切的提供此項服務
此乃善舉
跟散布消息讓民眾不去該店家消費是完全無關的兩件事情
如果我散步不實謠言勸阻他人去特定店家消費那才叫毀謗
那我既然不涉及毀謗之實那跟我說我會犯上毀謗罪藉此讓我萌生退意
不也很像恐嚇嗎?
如果您並無此意那是我的失言
那我在此針對恐嚇一事為您道歉
但是關於毀謗之事
也請您看清楚
想想清楚
我想提供的資訊哪裡涉及毀謗了?
另外我這帳號已經加入很久
只是都潛水而已
剛好最近發生這事情問問大家是否可以檢舉
請看清楚是檢舉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