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剩一張嘴~ wrote:
倘若真如版主所言,
交涉過程中以主張被店家修壞的鏡頭為賠償訴求,
何來"不法"之有??...(恕刪)
所以, 我才會說, 店家可能有「預謀」之嫌. 因為大部分民眾的認知, 可能跟您一樣, 認為不會有問題, 其實.....
在實務上有一種狀況, 也可以被認定「恐嚇取財」:
例如零售商店, 常見貼出「偷竊者罰 N 倍」的告示, 這樣的懲罰告示, 就有可能會構成「恐嚇取財」. 過去有個案例, 大賣場抓到客人拿了 600 元的商品沒有結帳, 向客人索討 10 倍罰金, 結果賣場員工被依恐嚇取財罪起訴.
(下面會詳細分析, 正昇這家店是如何精心安排, 讓樓主背上這樣的罪名)
當然, 並不是每個案件都可以這樣成立, 仍要視個案認定, 不過, 關鍵在於:「賠償金額不能超過物品本身的價值(太多)」, 也就是, 不能收取「懲罰性的賠償」, 否則就有可能觸法. 在樓主的案例中, 要求賠償 $25,000, 可能已經超過鏡頭本身的價值太多(因為是舊鏡頭, 也許只值幾千元, 維修費也不過 $2,500 而已).
但弔詭的是, 明明是正昇自己說要賠 $25,000 的, 怎麼會變成是樓主要求的呢? 這點就牽涉到「證據」的問題.
我們根據樓主提供的資料, 看看時間序:
1. 樓主男友去電正昇交涉賠償事宜 (此時似乎並未談到價錢)
2. 正昇來電給樓主叔叔, 要用 $25,000 買回
3. 男友去電正昇, 欲交涉同意正昇所提的 $25,000 買回價
4. 此時正昇嚴詞否認當初有同意 $25,000 買回之情事
假設正昇全程都有錄音, 但是, 實際上只提供: 1, 3, 4 三段的證據出來, 此時的情境就會變成:「是由樓主單方面要求 $25,000 賠償, 並非由正昇同意的」. 也就符合「樓主欲要求高額賠償」的情境, 再加上, 如果雙方對談過程中, 樓主這一方有情緒化的語句被老闆錄下來的話, 就正好中了「恐嚇」之嫌.
一般人遇到這種狀況, 只會覺得「這老闆好奇怪喔, 怎麼講話反反覆覆的?」, 卻不知, 這種前後反覆, 是早在老闆的算計之中, 老闆不是神經病或失憶症, 沒事幹嘛亂講話?.....請注意看看時序 2., 有沒有覺得奇怪的地方?
想想看, 當初是男友打電話去交涉的, 但老闆怎麼會直接回覆給叔叔呢?
有可能是這樣: 老闆知道對方打電話來, 對方必定有所準備要錄音, 所以談話內容裡, 一概模糊帶過, 不給明確答案.
接下來, 老闆大膽假設, 叔叔和樓主分隔兩地, 叔叔對協商一事可能並不知情, 也壓根沒準備隨時要錄音, 所以冒險打給叔叔並自行錄音, 就賭叔叔這邊可能沒有錄音, 然後等樓主這方再去電確認時, 就矢口否認.
所以, 如果樓主真如老闆所料, 叔叔這邊沒有錄音的話, 那正好與老闆所提的 1,3,4 證據相同. 無法提出反證可以證明這個金額是老闆先開口的.
這種手法, 其實已經行之有年, 並不是在這個案件才突發奇想的. 只是一般人比較少遇到, 所以不會去聯想到前後的關連, 不過, 類似手法在比較鄉下的城鎮, 常會見到. 想必老闆可能經常在處理這種案件, 所以經驗豐富.
當然, 從手邊的證據來看, 老闆的說法仍有許多漏洞, 所以案件也不一定成立. 但是老闆選擇提告, 一方面可以藉此嚇退樓主而不再索討, 另一方面, 若樓主選擇上法院的話, 也可以讓樓主損失更大 (請律師打官司, 至少 $5萬起跳, 就算拿到 $2.5萬賠償, 樓主仍然自虧 2.5萬, 更何況可能根本拿不到 $2.5萬 這麼高的賠償, 那損失更大), 根據賽局理論或決策樹分析, 樓主在評估得失之後, 有可能因此就選擇退讓. (選擇不打官司, 頂多損失舊鏡頭的幾千元)
所以, 前面才會提到, 這事情不單純. 一來要非常了解法律及過去判例, 二來要能夠根據賽局理論去主導證據, 對於一個靠著賣攝影器材維生的老闆來說, 能夠具備以上如此跨領域的技能, 還真的是「人中之龍」啊.....
難道, 這就是老闆所謂的「後台」所想出來的佈局? 有如此道德淪喪的後台, 也難怪老闆敢如此作威作福....
(以上純屬網友間意見交換討論, 所需之各種預想模擬情境, 並不代表本人之主觀認定立場或事實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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