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iso wrote:
這件事都有了樓主這位...(恕刪)
我覺得guaiso的文章真的條理非常清楚, 很有正面的意義. 看完了解很多事情, 也完全的同意.
在店家標題文字遊戲上, 我若如果不是太明瞭這些用語, 其實上當的機會很大! 當然要說"不察"是顧客的錯也是可以, 但模菱良可的標題, 店家若是有心, 是可以避免的.
【日本CANON公司貨】:確實是看不出是跟台灣總代理有關係喔!
普通消費者都知道CANON是日本的! 日本公司貨喲! 那應該沒有錯了!
【國際保固】:這是跨國企業對於自己的系列產品,容許多國分公司同時進行保固的作法,以前IBM很善用這種方法來對跨國商務人士行銷自己的NB。
真邊店家真的是~脫褲子放屁(恕我粗魯)! 因為我就算買彩虹公司貨, 我也是有國際保固的!
【中文機】:指的是語言介面。
這點我完全同意!跟水不水貨沒有關係!
【保固1年】:店家保固一年嘛!還蠻清楚的。
我不知道彩虹是保多久, 但這邊沒辦法確認是不是只有商家保固啊!
【 終身保修】:店家終身保修。
只要CANON不倒, 我想~終身保修是一定有的!
這件事情發生後,如果店家會去改商品標題,改得比較明確的話。我覺得這件事是一個疏失。
但若是店家仍是用一樣不清楚的標題,會讓我覺得是故意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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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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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也是可以戰勝大鯨魚滴~
見本期壹週刊..............................
壹週刊這次這麼做,就對了~

雖然遇到的事件不同
但對於開版大的遭遇真是感同身受(尤其購物平台事不關己的回應)
這種事遇到真的是很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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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5136 wrote:
上面這個法條才是重點...(恕刪)
在實體法的世界裡,大大您引用的這個法條確實是重點~
但是以法律首重程序法的慣性來說,我在90樓的文章裡【在這裡】就已經說過了~
這件事的重點其實不是在實體法,整個重點是在
「大大們願不願意花五六萬元請律師去打一個只能得到幾千元利益的訴訟」?!
這前後的利益顯不相當嘛!(除非遇到臭脾氣的人,賠死了也要告贏。)
所以我說這整個事件(其實一般法律事件也是),加總起來還是個程序法的問題~
因為你根本不會去提告嘛!告了賠更多!!
唉!
這時念法律的同學們......(我相信 Mobile01 站上應該也不少喔,跳出來說說一些意見給同學們聽聽吧!)
應該會不由自主地想起一句法學院都有講過的無奈話~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這句話翻譯成白話文就是:
念法律的人會寫訴狀,所以告人不用錢;一般人不會寫訴狀,得請律師告,給律師賺,如果利益顯不相當,告了反賠,那就只好認倒楣。
這是很悲哀的!
建議大大們可以再看看90樓,小弟所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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