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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呀!!我被騙了!!但這是我的問題嗎???

我也看過類是問題 他說的沒錯阿 公司貨!只不過是日本公司貨 並不是台灣公司貨
所以我買相機都會強調 台灣XX公司貨嗎?
guaiso wrote:
這件事都有了樓主這位...(恕刪)


我覺得guaiso的文章真的條理非常清楚, 很有正面的意義. 看完了解很多事情, 也完全的同意.

在店家標題文字遊戲上, 我若如果不是太明瞭這些用語, 其實上當的機會很大! 當然要說"不察"是顧客的錯也是可以, 但模菱良可的標題, 店家若是有心, 是可以避免的.


【日本CANON公司貨】:確實是看不出是跟台灣總代理有關係喔!
普通消費者都知道CANON是日本的! 日本公司貨喲! 那應該沒有錯了!

【國際保固】:這是跨國企業對於自己的系列產品,容許多國分公司同時進行保固的作法,以前IBM很善用這種方法來對跨國商務人士行銷自己的NB。
真邊店家真的是~脫褲子放屁(恕我粗魯)! 因為我就算買彩虹公司貨, 我也是有國際保固的!

【中文機】:指的是語言介面。
這點我完全同意!跟水不水貨沒有關係!

【保固1年】:店家保固一年嘛!還蠻清楚的。
我不知道彩虹是保多久, 但這邊沒辦法確認是不是只有商家保固啊!

【 終身保修】:店家終身保修。
只要CANON不倒, 我想~終身保修是一定有的!


這件事情發生後,如果店家會去改商品標題,改得比較明確的話。我覺得這件事是一個疏失。
但若是店家仍是用一樣不清楚的標題,會讓我覺得是故意這樣做的。


唉~其實商人的行銷手法,最大的目的不就是要引起消費者的注意!?
差距這麼大,除了是個人賣家外,就一定和所謂的公司貨有差異性,
只是他的公司貨是"日本"的,而我們認知的公司貨是"台灣"的,只是
文字上的操弄,就端看消費者的認知與比較了。
不過好在開板大也順利解決此事,雖經一班波折
去年我有與此商家交手過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63745&page=1&pp=10

這購物平台來頭不小
oBuy 聯盟商城
台灣: oBuy全買網 | Yahoo!奇摩購物通 | 中時購物網 | 遠雄宅活購物網 | 壹蘋果購物王 | 優仕網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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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壹週刊記者支援
不願曝光某集團總監強勢介入協商
大獲全勝..................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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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也是可以戰勝大鯨魚滴~
見本期壹週刊..............................

壹週刊這次這麼做,就對了~
啊啊~在網路購物買東西真的是一種冒險呢!

雖然遇到的事件不同
但對於開版大的遭遇真是感同身受(尤其購物平台事不關己的回應)
這種事遇到真的是很怨啊... 

超鳥線上購物經驗
此案件已得到對方的全數退款,謝謝大家關心,相關細節還請看主文!!
ro518 wrote: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恕刪)
上面這個法條才是重點!

郵購可以退貨,是不必說明理由的。所以這次事件的重點在於,商家有沒有遵守消保法規定,讓消費者退貨(且不加收運費)?是不是公司貨、有沒有不實廣告,根本不重要,也沒什麼好爭的。
Dave5136 wrote:
上面這個法條才是重點...(恕刪)


在實體法的世界裡,大大您引用的這個法條確實是重點~

但是以法律首重程序法的慣性來說,我在90樓的文章裡【在這裡】就已經說過了~
這件事的重點其實不是在實體法,整個重點是在

「大大們願不願意花五六萬元請律師去打一個只能得到幾千元利益的訴訟」?!

這前後的利益顯不相當嘛!(除非遇到臭脾氣的人,賠死了也要告贏。)

所以我說這整個事件(其實一般法律事件也是),加總起來還是個程序法的問題~
因為你根本不會去提告嘛!告了賠更多!!


唉!
這時念法律的同學們......(我相信 Mobile01 站上應該也不少喔,跳出來說說一些意見給同學們聽聽吧!)
應該會不由自主地想起一句法學院都有講過的無奈話~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這句話翻譯成白話文就是:
念法律的人會寫訴狀,所以告人不用錢;一般人不會寫訴狀,得請律師告,給律師賺,如果利益顯不相當,告了反賠,那就只好認倒楣。

這是很悲哀的!

建議大大們可以再看看90樓,小弟所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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