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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到哪拍照都會被禁止..冏=.=

西門炊煙 wrote:
所以其實DSLR還是有好處的..裝個看起來很大隻的鏡頭,然後在那邊晃阿晃.對準要驅離的路人..就可以讓他們離開^^

可萬一不小心對到古惑仔或者是大哥級之類的,那不就腫大條了
不知道是不是還沒遇到,
我在捷運站拍車子進站,
在公車上亂拍,
都沒有遇到有阻止我呢!
西門炊煙 wrote:
哈,這個真的算是一個非常特別的理由,這個機率應該很低吧(..恕刪)

我老婆的部落格常報美食, 連苗栗荒山裡小店家的老闆竟然都會在一年之後看到我老婆的部落格有寫他們的文章, 然後跑來說謝謝的; 另一次則是報某家店的不愉快經驗, 等食物等了一個小時沒上菜, 結果那家店的員工竟然也到部落格上來留言, 叫我們去找他們經理..orz
部落格照片被本人看到的機率真的很高, 比你想像中高出許多.
公喵不帥, 母喵不愛. 公喵愈壞, 母喵愈愛. 不帥的公喵想要母喵愛, 就只好學壞.
為啥到哪拍照都會被禁止,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是攝影者自己的問題.

被人叫不能拍, 就代表拿著DSLR的你已經被發現了.
那會被發現就是攝影者自己的問題. 我想有以下幾種情形會被發現.
1. 在那邊慢慢取景, 慢慢調光圈/快門. 拍一張還不夠, 還要多拍幾張. 這樣不被發現/關心都難.
2. 離被拍攝物體/生命太近, 對方感到受您拿著DSLR的那股氣. 那對方當然把眼睛釘著你看.
有以上情況的拍照者, 根本就是自找麻煩.

要解決的話,
1. 不如先把相機調到 A 或 P mode. 看好角度, 拿出相機就照, 然後馬上收起來. 這樣大大減少被發現的時間.
2. 有人在望你的話, 先將相機轉往別的方向, 隨便照照. 等到那人沒留意了, 再馬上轉頭去拍. 重點是要有耐心, 等到沒人在注意你的時候再拍. 抓住決定性的一刻.
3. 用200mm以上的大砲也可以達到不被發現的效果, 但是不是100%有效. 中間會有很多路人走來走去, 擋鏡頭.

要是有人大剌剌地在你面前拿著大相機亂按快門, 我想誰都會不舒服的吧.
想要街拍的人, 有許多技巧是要去學習的.
不是說拿了相機就是我最大. 愛怎樣就怎樣, 一附法律又沒說不能拍的調調而引起別人的不愉快.
不要說台灣消費者好欺負.....有時候在國外也差不多
我曾經想拍紐約某棟大樓“外“的裝置藝術(現在去紐約的朋友會發現街頭不少“大蘋果“裝置藝術,每顆都長得不同,由各不同企業認養)
當初只是很純粹想蒐集各種不同造型大蘋果裝置藝術做紀念
沒想到在某棟大樓“外面“拍攝的時候被該棟大樓警衛阻止,告訴我不能拍
我很疑惑問他為什麼不能拍(明明就是公共場所阿,我又沒拍你大樓內部)
但是他說什麼都不讓我拍.....
本來還想打破砂鍋問到底看他到底是何原由不能拍......不過後來就被男友拉走了......||||
你!就是你!給我說清楚為何擺在外面的東西不能拍阿~~~~~(抱頭ing)
不好意思多按了一次
15字15字15字15字15字
感覺上捷運說的,不管你用什麼樣的相機,如果你是一般旅客持家用攝影器材從事一般紀念性取景,除非你扛個拍戲用的攝影機,可能不行外,要不然 應該都符合這裡面的規定。就算是135像機也是家用攝影器材。但是如果你用小的DC但是卻帶了反光板,還打燈,基本上就可能會被認為 並不是一般紀念性取景。
如果你架腳架是因為要自己拍,那也沒有什麼不行,因為紀念性取景也是可以包含架腳架自拍。

為何自然界的警務可以拍攝?但是 人為的建築物不能拍攝?
是因為所有權的觀念嗎?

如果是因為所有權,那麼國家可不可以禁止在任何國有土地上面拍照?
如果玉山國家公園禁止大家進玉山拍照,原因是避免不上山的人不勞而獲,是不是同樣也是合理的?

個人的人格上或有肖像權這樣的一種權利,但那就代表了,如果我站在新光三越廣場幫我的朋友拍照,那麼會出現在鏡頭裡的人都可以像我主張肖像權? 因此我必須得到所有人的同意,要不然必須在人來人往的台北街頭
等到三更半夜才能拍照留念?
而肖像權概念的範圍究竟為何?是我可以決定要不要成為別人照片裡面的背景,或者僅止於能夠決定是否成為相片裡的主角?或者僅在於決定他人是否可以將照片拿來使用?
如果隨意在街頭拍攝是侵害肖像權,那麼大砲鏡頭在五十百公尺外面拍到清晰的臉部特寫,是不是也是侵犯了肖像權?
如果我門把別人的臉孔用力的記在腦袋中,那麼是不是也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權?

其實這裡面有很多地方可以做討論的,個人的隱私 在公開的場合,並不是那樣的有力,
而肖像權的概念是不是完全合適,或也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位啥
handerson wrote:
上禮拜去了一趟台北,...(恕刪)


為什麼一堆欠扁的人喜歡在路邊晚上拍照 他難道不知道閃光燈有可能會讓車子駕駛造成意外嗎 閃來閃去 真的很欠揍 要是被突然閃到嚇到怎辦 你拍什麼是你佳的事情 但麻煩請關掉閃光燈 謝謝
sambad wrote:
因此我即便在可拍照的餐廳裡拍照, 也會儘量不要拍到人.
關於拍人的部分,完全贊同您的看法。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 …… 至於店家, 有的不希望門口被拍, 也應給予尊重. 畢竟佈置店面也是人家的心血, 他們擔心被拍的話, 還是不拍較好. 東西不是說擺出來給大家看就代表它可以被拍, 只要有人在意, 就不要給他人添困擾. ...(恕刪)
拍店面,我就有不同意見了。引用一下您的話,同樣道理,也可以說: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 …… 至於攝影者, 有的希望拍公開的店面景色, 也應給予尊重. 畢竟攝影是人家的興趣與自由, 他們想拍的話, 還是不要禁止人家拍較好。東西既然擺出來給大家看就不能阻止它被拍,只要有人想拍,就不要給他人添困擾。

這是完全不同的角度。誰對誰錯?又是見仁見智。拍照者可能給店家帶來困擾,阻止拍照難道不會給拍照者帶來困擾?為什麼拍照者的自由就不必被尊重?比起來,「自由權」比「店面禁止他人拍照的權利」,在法理上更能找到依據。並不是說拍照的人永遠最大(同樣地,店家老闆也不一定最大),但這二者衝突的時候,我傾向「自由權」更優先一些。

舉個例子。台灣的住家或店家,都不喜歡別人在自己門口停車。問題是明明就是公有地,憑什麼不許人家停車?還理直氣壯認為這是自己應有的權利。這實在是一種過份自我膨脹的心態,說難聽點,簡直是「路霸」。店門口停車,對生意多少有點影響,可能也會造成上下貨不便,但公有地就是可以停車,店家不能只因為自己的利益就禁止別人停車。大家通常不敢停車在店門口,多半是怕車被砸、被放氣,可不是認同店家有權禁止人家停車。禁止他人拍照的心態跟這個很像,店家「自以為」有這樣的權利,其實根本就侵害了拍照者的自由。我完全不覺得這時候該「尊重店家」,反而是店家該尊重拍照者。如果他不希望被拍,只能拜託拍照者「放棄自己原有的權利」。就像店家要卸貨,可以請門口停的車挪一下,車主通常不會拒絕,但並不表示停車在店門口就是「不尊重」店家。
brexchen wrote:
為啥到哪拍照都會被禁止,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是攝影者自己的問題.
被人叫不能拍, 就代表拿著DSLR的你已經被發現了...(恕刪)
這樣的講法完全是本末倒置。不能拍的地方就是不能拍;可以拍的地方,被發現又如何?要拍就不要怕被發現!有什麼差別?可以拍的地方,根本就不該禁止,攝影者又有什麼問題?

如果說是態度問題,那就是「禮貌」,是「行為是否合宜」的問題,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不要又把二者搞混了。

1. 不如先把相機調到 A 或 P mode. 看好角度, 拿出相機就照, 然後馬上收起來. 這樣大大減少被發現的時間.
2. 有人在望你的話, 先將相機轉往別的方向, 隨便照照. 等到那人沒留意了, 再馬上轉頭去拍. 重點是要有耐心, 等到沒人在注意你的時候再拍. 抓住決定性的一刻.
如果拍照被發現會讓人不舒服,難道就要趁人沒發現而拍?這豈不是「偷拍」的行徑?這才是更不尊重別人。我覺得應該光明正大的拿起來拍,假如會拍到別人(例如在風景區人多時很難不拍到),也好讓別人有機會閃開或表示意見,而不是趁人沒注意而偷拍。當然,有些情形先詢問一下當事人會更適當,但拍還是要光明正大地拍才對。

舉著相機慢慢調整,我也覺得不好,是因為別人要一直閃鏡頭,這會給別人帶來困擾。並不是因為會「被發現」才不好。出發點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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