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5再度更新======================
在「中華民國照相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的網站可以找到一個政令宣導
請注意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旨:關於國內照相業者被檢舉以調整、編輯、排版為名,針對消費者自行排版數位證件照另行收取高額費用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經本會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五八五次委員會議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九十一)編字第0一八號函辦理。
二、
本案關於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費者報導雜誌代民眾反映相關照相業者或公會是否涉及聯合訂定數位證件(照俗稱之大頭照)之交易條件及收費標準等限制事業活動之行為,經本會調查,依現有事證雖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因科技之進步與發展,結合光學與數位科技之數位攝影及數位輸出,已漸次成為民眾照相攝影之消費型態,為維護此一特定市場之公平競爭,請周知所屬會員,針對輸出消費者自行排版數位證件照時,倘未提供調整、編輯等額外服務,不宜另以其他名義收取額外費用,且應將相關交易條件及收費標準等重要交易資訊內容,事先對消費者充分揭露,以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公共利益。
該文連結如下
http://www.taiwanphoto.org.tw/pages/index.php?Ipg=1009&showPg=1023
如果有任何照相館有疑問認為我是在騙人的話可以自行查閱
或者是向所屬公會求證
所以我會針對相片館拒絕以一般4*6相片方式計價
並告知顧客此舉乃公會規定
必須以證件照、修改、編輯等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
(此高額費用之說乃是4*6的證件照與一般4*6照片的價格差異對比)
關於這個行為
一切如實的提供給公平交易委員會
並且洽詢是否合法
如果確定已經違法法律
我將會提供我所知道的相片館資料給公平交易委員會
以及配合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蒐證
================2009.3.5更新======================
關於提供資訊一事有些網友誤會的很大
我想要提供的資訊為
讓確定就是要沖洗自行排版大頭照借此省錢的民眾以及網友有個可參考的依據
讓任何下定決心就是要省錢的網友可以節省白跑一趟的時間
並非告知任何人該資訊上的店家乃為黑店或者是不該消費的店家
絕不鼓勵藉此抵制任何店家的任何消費
我一開始的舊文發言有不對的地方
所以已修正內容最後的一段話
另外為自己因為生氣而說出的不該有言論道歉
幸好~我沒有指明哪間店家不要去消費
而且到此為止我也僅僅是本人的想法不再去碰壁的相片館沖洗任何服務
並且並無提供我所針對的特定店家的資料,也並無影射特定店家
我個人不消費之行為也只限定於我個人
也不會在任何地方散播鼓勵他人拒絕消費的內容
另外檢舉一事
此乃針對實際發生的事情提出檢舉
是否犯法等等並非由我做出最後決斷
乃是公平會做的決定
如果因為我提出了"事實"讓店家權益受損因此而挨告賠錢
那也不是我的錯
請問明知犯法還犯法那要怪誰?
況且犯不犯法不是我所能決定
就算犯法被判決挨罰也不是我去罰
我只是做了檢舉
針對我看到的判決案例
為了維護我的權益而檢舉
而且這邊我看現在是問不到是否現在還可以檢舉的消息
所以我會自行打電話跟洽詢公平交易會的人
如果涉及違法那我當然檢舉下去
如果不涉及違法行為那就當我自己倒霉
我不會無聊到沒有具體事實還去坑店家
一事歸一事
這邊我想我寫的都很清楚了
如果還有人要斷章取義的話那我也沒辦法
反正系統正在寫
我要寫的東西
基準就在最上面的地方都有寫
如果還是有人認為毀謗
那請提出正確的說法吧
以及確切哪些地方"涉及毀謗"
最後我看了一些回覆文章讓我有些想法
有theonlyone網友說到
如果能詳述更多店家有提供服務以及品質的資訊就更好了
這點我覺得有道理~我會考慮一下
最後的最後
我在附註一次我要提供的是
「列出的店家是否有提供顧客"自行排版大頭照"的沖印服務而不會多收錢」
「絕不鼓勵其他顧客因此原因不去特定店家消費」
如果有人要再把意思曲解那我也沒辦法
反正我寫的都很清楚了
================舊文在此分隔線下======================
我查了一下文章
以前有偏這樣的連結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24365&ctNode=66&mp=1
請問現在還可以這種聯合制訂價格的事情發生嗎?
我跑了幾間要洗大頭照
(打算洗一張4*6照片有八張大頭那種)
遇到的商家實在是...
比較怕死的就用騙的方式說
照片規格不對
機器讀取不到
(放屁!那為什麼同樣的生活照就能洗?)
(被我吐槽的商家一整個無言,然後改口洗這樣的一張要120大洋)
其他的都直接說是公會規定
不能違反之類云云
請問?
現在還能不能去檢舉(修正:應該是去公平會是檢舉不是告)?
我打算把幾間比較白目又口氣很差的店都提報一下好了
反正
我不打算再去相片館洗照片!!
我上網洗總行了吧..
我甘願花那個運費的錢
至少不會有人跟我囉哩叭唆的
打算找個空間也來做個網頁
來收集一下有哪些"不給洗"的商家
配合另外一篇主題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4&t=350801
反正這些相片館要聯合定價
那我也來找一些資訊讓有需要的人不要在白跑一趟
黃仲崑 wrote:
證件照是照相館的重要...(恕刪)
不是要打算挑戰
只是被怒到了
關於相片沖洗問題我已經自行沖洗完畢
但是對於相片館推拖公會規定就有點不爽了
那是不是菜市場也該組個工會
然後聯合定價呢?
例如高麗菜很好吃所以賣貴一點
不准菜市場公會成員私自低價
其實最重要的是
我看了判決文裡面說到
公會訴願內容陳述並無聯合定價等行為
也沒要求下屬相片館一定得按照價格規定等等
但是為什麼一堆相片館都說公會規定的?
無風不起浪啊
最討厭的是
那種拿消費者當白痴的行為
什麼叫做規格不合不能印?
大頭照自行排成4*6照片
像素跟一般生活照片幾乎一樣
比例也完全正確
自行合成的生活照能洗?
自行拼好的大頭照不能洗?
機器讀不到?
哪個像片館老闆可以為我解釋一下是什麼道理?
機器可以自行判斷照片內容嗎?
只要是機器判定為大頭照就拒絕讀取
有這種事情嗎?
請跟我說一下一一?
既然要把消費者當白痴耍
那我就想請教看看有沒有法規能處置一下了
我最恨的是連說謊都沒有技巧的奸商!!
店家也是要生存
店家有權利不接你這筆生意
洗一張照片才賺你多少?
不想幫你洗還要被你數落一翻
你要是一次洗個30張的4*6大頭照
我想店家不會反對
但是你只是想洗一張4*6的照片
上面卻是4-8張所謂的大頭照
店家要賺什麼?
告
你要怎麼告
告
你要憑什麼告
什麼店家聯合定價?
那你要不要一起告7-11 全家 萊爾富等等?
你想洗一張4*6有八張大頭照的相片,就有一種節省的美德在裡面(說難聽點是貪小便宜)
我也去洗過4*6有八張大頭照,先詢問店家,大部分店家都會說不行
不然就是收取些許的工本費,我覺得還OK阿
以前拿底片去洗4張要價50(2吋),
之前拿4*6有八張大頭照去洗,老闆跟我收60,OK阿 狠合理
或許你覺得洗一張4*6頂多才5元
憑什麼你也是拿4*6有八張大頭照的相片去洗
店家卻不肯洗,洗了卻要超過原本一張5元的價錢
店家不洗,那你就去網路平台洗,
更可以用印表機自己印,
方法很多種
店家為什麼要受你的鳥氣?
吃力又不討好!
還有你罵對方是奸商
那請問你是什麼?
充其量就只是個
愛貪小便宜的人
也高尚不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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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ayms wrote:
也不是說不洗店家也有...(恕刪)
我洗的張數不止一張
我也說了還有生活照等照片
另外我還有底片要轉光碟
估計單筆交易最少是近千元
但是因為惹到讓我不爽
所以我通通不給相片館賺
什麼叫做照片不合規定?
什麼叫做機器讀不到我合成拼湊的大頭照?
為什麼偏偏只有一張不可以?
為什麼其他還有數張合成的圖片要洗都沒問題?
有道理嗎?
更重要的是被我吐槽之後
才願意改口說是公會規定要額外收錢
一收就是一張120元
挖哩勒靠!我要洗十張不就是1200?
加上我其他要弄得不就要花近兩千元?
合理嗎?
要賺我錢可以
但是把我當白痴耍我就不爽給他賺
順便還會看看有沒有法規可以檢舉一下
至於我憑什麼要告
抱歉~~我說錯了
而是我打算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既然有法規跟實際判決案例證明了這種行為是錯誤的
憑什麼檢舉?
就憑下面這點去檢舉!
就憑這個連結的法院判決文內容
既然是有實際判決為前提的不合法行為,為什麼我不能去檢舉?
另外在公平會第726次會議內容中提到
公平會94/10/6 第726次會議內容(PDF檔案)
按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為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所明定,對於拍攝身分證證件照之收費標準,應屬個別照相業者之營業自由範疇,各照相業者不得以人為合意方式共同決定收費標準,或為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限制市場自由競爭。
我貪小便宜這是事實
那又如何?
貪小便宜犯法了嗎?
但是聯合制訂價格的方式本來就犯法了
至於7-11、萊爾富
那些商家目前沒有讓我特別不爽的地方
雖然貌似某些項目也是像上述法規一樣犯法了
(之前看新聞好像是說傳真還是彩色影印項目)
但是至少沒惹到我
也不會像是白目的奸商一樣唬爛
所以我也不會閒著吃飽沒事去刁難
要收這麼貴就讓它收這麼貴
我只是懶的花我自己的墨水
不想一直常常跑去買墨水
罵人奸商有何不對
我也沒在這指明是誰或者是哪間店家是奸商
自己要對號入座的請離遠一點
跟我沒關係
今天講難聽一點的
我上面也有陳述過實際發生的情況
相片館奸商老闆既然把我當白痴一樣騙
那我何必跟這種人客氣
我洗照片可以另外洗
但是絕不妨礙我確定可以檢舉的時候去檢舉
我是小人嗎?
被人得罪就懷恨在心嗎?
既然在下如此認為的話那就是了
我沒有可以容忍他人把我當白痴耍的雅量
我懶得跟人筆戰
要戰沒怕過
只不過最後面讓版務出來收拾大家一起倒楣而已
我沒必要浪費時間到時後重新開一篇
所以!!我不會再回應我認為沒有必要回應的內容~
PS:我一點都不高尚
再度PS:一樣都是洗內容八張,老闆收你50元,可是說是公會規定的相片館則是從120元開始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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