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那天和我朋友去看相機.看了看,衝動之下買了一臺A相機,而後隨即驅車前往另地尋找記憶卡.就要尋找記憶卡時,我朋友居然與出驚人的說:他還是覺得B相機比較好耶!我就馬上撥起電話回剛剛的店家詢問一下.店家說:{需要折舊五百元!}相機交付到我朋友手上不到3小時,尚未啟用過!想請問!折舊五百是否合理?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折衷方式呢?
實體店家並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請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基本上店家把相機交付給你之後,除非相機有瑕疵否則在法律上並沒有義務要提供你換機或退貨的服務只是一般店家為了服務客人,通常會提供這個服務而已只能說您碰到的這個店家比較不會做生意,看能不能再跟老闆凹凹看吧~
格蘭菲迪 wrote:應該不合理吧如果新...(恕刪) leebrian wrote:買相機都有7天鑑賞期...(恕刪) raguna wrote:是有點不合理,要跟他...(恕刪) angelatang1109 wrote:實體店家並不適用七天...(恕刪) 唉!現在就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凹凹看?能讓我們折舊換似乎就已經不錯了!該怎麼凹呢?那間店可是臺中挺有{名}的呢= =
依照現行法令規定不是郵購、網購,親自拜訪購買應該是不適用所謂七天鑑賞期店家也有店家的壓力你們買機應該也有測試吧測試就代表用過了,保卡應該也蓋章了沒有瑕疵想換貨如果店家讓你換,那這台「二手機」要賣誰您願意買這種機器嗎?老實說他讓你折舊扣500也有點令我意外...買物前還是多想想吧
hiroyuki2243 wrote:依照現行法令規定不是...(恕刪) 這..我知道但我朋友在購買時,我有在身邊陪同店家指明:有確定..有確定購買才開機測試所以我朋友當下只好付錢了...畢竟當下喜歡A相機的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