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失敗的MAC OS X平板電腦化


阿~小弟不懂事冒犯了 原來不可以討論這個玩意兒
下此改進喔~
搶劫音樂?
怎麼變成這麼難聽了
不過是錄下廣播的程式而已
不拿出去公開撥放與販售
就不違法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去看電影
用數位相機拍下來
我只自己看行不行?馬上就被警察捉

我有家咖啡廳
我買了cd在餐廳放
對不起你也違法了

我在公共場合把第四台接出來
給大家看
對不起不行

那我請問你們
把廣播錄下音樂和從kuro pigo捉下歌有什麼不同

少在那邊假聖人了

樓上有人提供程式嗎
你就很正義的說些有的沒的

看來用bt 養動物 kuro pigo limewire......包含搶劫音樂 dvd
都是犯人了

我想台灣可能要建可以關幾十萬人的監勞人
既然違法怎麼沒看到apple在抓壓~~
很多網站都大辣辣貼出測試報告,甚至硬體需求等.....

我是覺得啦~~沒必要每次看到osx for x86就要把授權什麼的再提一次,或許apple故意放出來的呢?誰又會知道?說不定開板大大時apple的特約測試員哩~~難道要出示證明嗎?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這網站沒有人提供
什麼序號什麼軟體

所以有些自己認為是正義使者三不五時要提出來有的沒的
警告別人的

osx x86版本在資訊傳真十月份有完整的晝面
快去告訴apple找警察去報案

在版上各位大大己經很節制了

,不用有人太假聖人了
而軟體所產生的 內容 則屬於個人使用。在個人使用的情況下,是法律上可以允許的。如果用在營利事業上,那就是非法侵犯版權。

content 跟 software 的差別請搞清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來你不太了解
有個kuro用戶
被判刑
他是每月付給kuro錢
這件事不要忘記

你合法買軟體
但是那軟體卻是把廣播內容copy下來
就是非法複制音樂
非法就是非法在家用也是非法

如果我用kk box 但是有程式可以把kkbox線上聽的歌錄下來
是合法嗎

==================================
( 王 鵬 捷 . 臺 北 訊 ) 因 加 入 KURO會 員 下 載 MP3而 被 判 四 月 徒 刑 的 陳 佳 惠 , 昨 日 透 過 律 師 陳 鎮 宏 表 示 , IFPI在 全 球 掀 起 的 P2P戰 爭 , 主 要 是 要 壟 斷 新 通 路 , 除 使 消 費 者 成 為 這 場 戰 役 的 受 害 者 外 , 更 罔 顧 人 權 。 陳 佳 惠 指 出 , 愛 音 樂 不 應 有 罪 , 下 載 網 路 音 樂 本 有 合 理 使 用 的 空 間 , 更 不 應 動 輒 受 刑 事 追 訴 而 來 滿 足 跨 國 娛 樂 公 司 的 商 業 利 益 , 她 認 為 自 己 已 經 成 為 IFPI壟 斷 網 路 通 路 的 先 驅 受 害 者 。

大家冷靜點,不需要為這些爭論了,大家點到就好了。
呵呵呵...^_^|||...
就是有些人= = 老是小事當大事吵~,沒啥事說的好像很嚴重似的
其實日常生活中比這些嚴重的情形比比皆是,還不是一樣充耳不閒
,選擇性失明才是某自居達人的症頭!
to cjohnny_tai :

kuro本身無罪

如果你放你的照片上去給人搜尋下載 何來有罪 ?

但是如果你搜尋 王x宏 周x倫

然在在他跳出一整排 xxx.mp3按下載時
你才是犯法


搞不清楚 法的定義 請不要多作語氣上的扭曲
生活.從心
to cjohnny_tai :

kuro本身無罪

如果你放你的照片上去給人搜尋下載 何來有罪 ?

但是如果你搜尋 王x宏 周x倫

然在在他跳出一整排 xxx.mp3按下載時
你才是犯法


搞不清楚 法的定義 請不要多作語氣上的扭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KURO老闆一審被判刑了
你大概不知道吧

我想請問你
安裝kuro的人每個月付錢是為什麼
就是要打搜尋 王x宏 周x倫

kuro收月費如果沒有罪,為什麼被判刑

+++++++++++++++++++++++++++++++++++++++++
KURO供下載音樂侵權業者用戶判刑
王鵬捷.臺北訊



  國 內 最 大 的 付 費 下 載 MP3音 樂 網 站 KURO( 飛 行 網 ) , 被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唱 片 業 交 流 基 金 會 ( IFPI) 控 告 違 反 著 作 權 案 ,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昨 日 宣 判 , 依 常 業 犯 判 處 飛 行 網 董 事 長 陳 壽 騰 二 年 徒 刑 、 執 行 長 陳 國 華 、 總 經 理 陳 國 雄 各 三 年 徒 刑 , 三 人 均 併 科 罰 金 三 百 萬 元 。 此 外 , 下 載 九 百 多 首 歌 曲 的 KURO會 員 陳 佳 惠 也 判 四 月 徒 刑 , 得 易 科 罰 金 , 緩 刑 三 年 。

  這 是 國 內 第 一 起 針 對 P2P網 站 被 控 侵 權 的 有 罪 判 決 。 合 議 庭 判 決 主 要 理 由 , 是 陳 壽 騰 與 擔 任 公 司 要 職 的 兩 個 兒 子 陳 國 華 、 陳 國 雄 , 明 知 KURO網 站 平 台 可 供 會 員 違 法 下 載 重 製 有 著 作 權 的 檔 案 , 仍 不 斷 標 榜 可 透 過 網 站 下 載 數 十 萬 首 最 新 流 行 歌 曲 MP3, 藉 此 吸 引 會 員 加 入 , 賺 取 會 費 。


+++++++++++++++++++++++++++++++++++++++++++++++


我有扭曲事實嗎?
在全世界判例不一
台灣是第一個用戶被判刑的
在三審定案前,很難說結果如何?

我只是想表達
網站上有人安裝os x就有人在說是非法什麼有的沒的

自己就可以討論如何把線上廣播
如何錄下來

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

kuro在台灣目前一審是有罪的
了解嗎

1. 買票看電影, 你有觀賞的權利, 但跟買DVD是不同的,不是擁有它.
2. 買CD 東西歸你, 所以你要怎麼儲存, 備分沒人管. 但是不能營利, 也沒有公播權.
3. 公共場合把第四台接出來也是一樣, 你有的是自己觀賞的權利, 不能公播.
4. 錄廣播跟KURO沒差別的話, 那電台都該跟KURO一樣被告吧.
5. BT東西下來當然不是合法的, 看廠商想不想抓而已.


樓上的只是善意提醒, 避免積非成是,觸法不自知, 也沒有說什麼太不堪的話. 沒人抓也不代表是合法, 大家私底下破WINDOWS的序號, 也是看他想不想抓你罷了. 很多事都只能做不能說, 真要的話私底下用訊息問就好. 老美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很徹底, 哪天想到拿站長開刀也不是大家想見的事, 避免造成站長的困擾才是最重要的.
http://news.sina.com.tw/newsCenter/focusReport/14000/index.shtml


lsrchen wrote:
to cjohnny_tai :

kuro本身無罪

如果你放你的照片上去給人搜尋下載 何來有罪 ?

但是如果你搜尋 王x宏 周x倫

然在在他跳出一整排 xxx.mp3按下載時
你才是犯法


搞不清楚 法的定義 請不要多作語氣上的扭曲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