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站上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昨天在台北NOVA買了一台epc1000h, 回家後發現有一顆亮點不在九宮格內
因為感覺好像是他故意拿給我的
開機檢查時我有仔細看的確沒有注意到那顆亮點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瑕疵品為理由, 新品7天內找原店鋪換機嗎?
我知道雖然ASUS保固螢幕是超過3顆亮點5顆暗點一年內會提供維修和更換面板服務
可是我在購買後當晚即發現瑕疵, 照理7天內應該由店鋪負責處理吧
我是不是可以跟店家據理力爭呢?
按遊戲規則是不能換,除非你有超過3顆亮點5顆暗點
你有檢查過,我則是買了就走都沒檢查(那時一大堆急事)
後來我回去好好跟店家講,它也知道我買的時候臨時有急事都沒檢查,也願意換了
你可以試試看跟店家換一台
(不鼓勵這種行為,原諒我臨時臨時有急事沒檢查才換的)
到底LCD的新品瑕疵是怎麼樣界定的呢?
有沒有明確的判斷呢?
按保固的規定是一年內超過3亮點,5暗點以內, 這一點我可以接受,
畢竟是慢慢出現的,不容易去找到損壞原因
但是如果是7日新品即看到亮點
這樣我難道不能主張新品無瑕疵在7日內要求店家改換良品?
在我爬了[eeepc 701 亮點申訴]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33&t=742271&p=9
許多人都在保固方面著眼,對ASUS的處理表示肯定,
以一年的保固來說我認為是合理的
而在另一篇關於新品筆電硬碟故障[原本對ASUS的好印象被完全顛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33&t=742155&last=7767574
有的前輩甚至主張硬體壞掉, 一般店家應該有提供7天內非人為硬體瑕疵品換貨保障.
依民法第 364 條 (瑕疵擔保之效力-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
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若還不給換,就提出民法359條,直接要求解約退貨。
第 359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一)-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我的想法是: 如果說3顆亮點是瑕疵, 那1顆亮點也是瑕疵...
無意筆戰, 不知道其他前輩的認定是怎麼樣的.....這點對我很重要
所以, 我的策略是
我不主張要求ASUS的保固, 而要求店鋪提供7天內非人為硬體瑕疵品換貨保障
最多最多再去請皇家開立非人為硬體瑕疵的證明
然後讓店家以DOA的方式讓店家與ASUS進行瑕疵品淘汰
希望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高手中的高手 wrote:
大大別再引用錯誤條例了
七天鑑賞期是網購才有的條文
實體店鋪沒有這個規範
給不給換全看店家
何況你都驗過機簽過名了
他不換你也沒權主張他違法
只能怪你自己不小心(恕刪)
那實體店鋪有的規範與消費者的權益是什麼,請你清楚告訴我...
更何況我從未主張七天鑑賞期的權利
如果我真的不知道其中的分別,我直接去吵退貨了何必再PO版麻煩各位前輩
我主張的是向店舖要求的新品非人為硬體瑕疵換新的權利
今天我不是在奇怪的地方買的,而是在NOVA裡買的,本來就享有這個權利
假設不是LCD有亮點了, 而是硬碟壞了, 那我更有理由跟店家換新機
而今天的問題在於
1個亮點瑕疵的LCD適不適用於上述民法所稱之瑕疵
我們都同意保固期間(1年)出現超過3亮點5暗點是業界公認技術的品質一個限制
這畢竟是白紙黑字的寫在ASUS的保證卡上
我相信很多人遇到這個新品亮點問題都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而無法主張自己消費者的權益
法源就在上面, 模糊地帶也在這裡
所以我需要各位有經驗的前輩提供經驗
不管是成功的也好,不成功的也好
感謝!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