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店家購買筆電,有像網路購物或電視購物七天內可換嗎?

請問在店家購買筆電,有像網路購物或電視購物七天內有問題可換嗎?(如亮暗點,或挑片,鍵盤卡鍵之類的)
像是在茂*或崑*這種連鎖店(比較大間會不會比較好呢),有人有經驗可解答一下嗎?
2005-03-17 14:13 發佈
小弟記的實體店家購物不適用像網路購物或郵購有7天鑑賞期

當然如果買回去7天內有新品不良那當然是可以換的

超過7天的話店家就會說:幫您送修~rz
絕對不會那麼簡單就讓你換新品,東西提出門後再回頭就是另一張嘴臉啦!!

最好是給錢前,叫他白紙黑字寫清楚,幾天內有異常一律換新品,而不是推給原廠維修中心。
您要有收據或發票的證明文件,保證書,上面要有購買日期及產品名稱還有店家章之類的。

這樣的話不管買什麼都有七天可無條件退還啊!

但是像底片這種東西就很難界定了

有錯誤請指教
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

彧軒 wrote:
您要有收據或發票的證明文件,保證書,上面要有購買日期及產品名稱還有店家章之類的。

這樣的話不管買什麼都有七天可無條件退還啊!

但是像底片這種東西就很難界定了

有錯誤請指教



基本上 實體店面並沒有所謂七天無條件退貨的條例
如果不信可以上消保會的網站查詢
只有網路跟訪問的買賣才有七天無條件退貨

所以,除非店家有自行承諾讓你做更換
不然基本上是部會有的 = =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原來是這樣,難怪之前高中時,我們老師說可以退,是因為他是訪問買賣的,買了女性用品。

所以我才會覺得說每個東西都可以退!

現在知道了
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
有時候喔!七天之內您如果有不良品的話是可以換,但不過小心不要還是換到更不良的保證7天以後才會壞的不良品喔! @@"因為我自己親身經歷過的,買3C產品最好有對電腦很懂的專業人士朋友陪同.......不太建議自己一個人去....至少二人以上去最好...
之前我就有經歷過買了一台IBM X31,結果買到的竟然是不良品,第一次是在第二天壞掉(因為電腦會自然給它關機)但是第二次可沒那麼幸運了,竟然還是同樣老毛病,只是在第八天才秀逗..唉!真的給它OOXX..............
別傻了,收錢前一副嘴臉,收錢後就變成另一副嘴臉。

告訴你一件很現實的事:擁有錢的人就是老大。

沒付款前,你最大。付款後,他最大。

切記。切記。

是啊,只有訪問,電視,網路購物可以七天日無條件退貨而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可是很多賣桌上型電腦或零組件的店家都有七天免費換新甚至到三十天的
NB反而好像沒聽說有店家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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