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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彩虹3c筆電保固問題

去了彩虹3c問筆電價位,好像比較便宜,而且說有三年保固@@
我問asus與dell都是3年保固。
不知道這是否有陷阱,請問各位有沒有了解,或是已經買了彩虹的產品保固上有讓你氣死嗎。。。?
2016-04-24 10:31 發佈
speedo0428 wrote:
去了彩虹3c問筆電價位,好像比較便宜,而且說有三年保固@@
我問asus與dell都是3年保固。
不知道這是否有陷阱,請問各位有沒有了解,或是已經買了彩虹的產品保固上有讓你氣死嗎。。。?



一樣是3年,有何問題?? ,難道價格便宜 保固一樣是3年讓你起疑

是因為其他店家都是2年原廠保固。
彩虹比別人便宜,又加上多外面店家一年的保固。
請問S大,一般公司保,第一年、第二年保固範圍很清楚,什麼要收費,什麼不收費,但店家如何保固呢?



speedo0428 wrote:
是因為其他店家都是2...(恕刪)



筆電過保 隨便換一個重要零件都超過5000元吧?

這樣看起來好像有跟沒有沒有太大的差異
其實不是原廠提供的保固, 通常我個人會有不太信任的感覺.

特別是在前一陣子新聞報了這個案例, 讓我更加對購買店家的延伸保固有不信任感.

這是來自於消基會的案例 :

相關網址 :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546

案情

本人於2012年2月23日在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順發3C量販店台中店,以14,490元購買三星i903GalaxyR手機,在該公司服務員建議下加購延長保固,延長保固日期從2013年2月23日至2015年2月22日止。

在使用不久後,即有下述6次送修:(1)於2012年3月15日因手機攝影功能畫質模糊、有時使用中會重開機等問題送修,(2)2012年6月20日又因無法順利開機的問題送修,(3)2012年12月7日因斷電及自動關機問題送修,(4)2013年1月4日因無訊號及網路問題送修,3、4兩次皆更換主機板,(5)2013年1月14日送修該公司以更換單機處理,但在(6)2013年1月24日又因記憶卡存取異常送修。

在2013年2月22日原廠保固到期,因有購買延長保固,故於2013年6月25日與2014年2月17日分別因執行速度及畫面返黑、過熱當機問題送修,卻因該公司表示檢測正常被收費,之後雖經反應而獲退費,但也因此質疑購買延保的意義。

本人在委任消基會處理後,因該公司建議再度送修,將手機送至台中大里店時,卻被以查無會員資料而拒收,又接到該公司電話詢問是否需送修,但須付300~500元之檢測費。

消基會處理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投訴後,即發函請業者說明,之後業者回文表示皆已協助消費者處理,且目前測試正常,但消費者認為商品仍有問題,已多次請消費者書面再次送回檢測。消費者表示因已送修8次,已無心再送修,故本會邀集雙方協調。業者出席的代理人(公司員工)表示只前來瞭解消費者目前狀況與要求,公司未給予任何授權,但可將意見攜回再回覆;消費者要求業者退費1/2,即手機費14,490元+延保費用722元=15,212元的一半費用共7,606元,或請業者更換新機。業者的代理人願將消費者的要求攜回公司並於1週內(2014年5月16日前)回覆。該代理人於1週內回電消基會稱已轉請台北的公司法務人員處理,但迄今仍未處理。

消基會說明

保固並非法律用語,但在工程承攬、新屋買賣、電子產品等的買賣上很常見,是指工程或商品在正常使用、非人力破壞或非事變、不可抗力之情形下發生的損害,由承攬人或賣方在一定期間內予以無償修復或更換新產品。

保固和物的瑕疵不同,保固是指物本身沒有瑕疵,但承攬人或出賣人願意對物的品質功能等予以擔保,如物本身有瑕疵,應依「民法」買賣(「民法」第354至366條)、承攬物的瑕疵擔保(「民法」第492至501條之1、第514條)、債編通則不完全給付(「民法」第227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第7至10條之1)處理。

坊間常見業者以延長保固期間的促銷手法招徠消費者,由業者出具保證書,向消費者收取延長保固的價錢(「延保定價」),在原廠保固期滿後一定期間內(例如2年),在一定金額(「保障金額」,通常是產品的買賣價格)範圍內,延長保固。

產品延長保固並非毫無限制,除了上述保障金額及期間的限制外,依本件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延保超值御守服務保證書」記載,與本件相關之主要內容摘錄如下:
1.保證內容:商品發生機件或電子故障時免費維修。
2.保證範圍:限於本機主體機件或電子故障,於購買時為全新之產品,並於台灣本島使用。
3.服務範圍:以非商業營業使用為限,但傳真機、事務機、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液晶電腦螢幕,則適用於非網咖之商業或營業用途;維修預估費用如超過保障金額,業者得選擇修理或以類似種類、品質、規格全新之商品替代,保證書即終止(指對替代商品不予保固),且不退任何保證價金。
4.保障金額:對商品全部修理次數和替代新品的總金額,以保障金額為限,保證書非保險契約,不保障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失,無論直接或間接損失。

查延長保固保證書與一般保證書不同,後者是業者基於商品買賣、承攬契約所為之保證或擔保,是買賣或承攬契約之一部分;前者則是於商品買賣契約以外,消費者另外付費所成立之保證或擔保契約。故延長保固保證書性質是有對價之雙務契約,且屬定型化契約,應受「消費者保護法」第11至17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之規制。上開保證書之內容有無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處,值得另外探討。不過本件業者在延長保固期內,不論檢查結果是否有故障,一概要求消費者支付300~500元之檢查費,顯已違反上開保證書的內容。

另外要注意的是,業者向消費者提供延長保固期間之維修服務,通常非由原廠維修,而是由業者委由其他廠商為之,是否能提供與原廠相同之維修品質,恐有疑問。

本件消費者購買手機後不到1個月即陸續發生諸多問題,恐怕是產品品質有瑕疵,而非單純只是保固問題,所以,應考量的是商品瑕疵問題,廠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才是。

消基會建議

本件糾紛應屬買賣物之瑕疵擔保同時構成不完全給付的法律問題,而非手機在自然使用情形下發生故障之保固問題。

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知名3C產品之通路業者,其販售之三星手機於消費者購買不到1個月即發生故障,本應主動積極處理卻不為,何況消費者還付費延長保固,卻未得到應有之服務,在法律及情理上均站不住腳;消費者也不要一廂情願,誤以為付費延長保固即可高枕無憂,其實服務維修提供者可能不是原廠,這點務必事先瞭解;而且延長保固保證書屬定型化契約,有諸多對消費者不利的內容,是否合理,有待主管機關審查後制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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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案例可知 : 如果購買的延長保固不是由原廠提供的延長保固, 恐怕都會有些疑慮是需要去注意的.

華碩筆記型電腦有提供原廠延長保固的選購服務, 只要去華碩皇家俱樂部說明要購買延長保固就可以了.

本名 : 許德龍, 擅長於電腦系統規劃及疑難排解. 康允企業有限公司及DELL客製化原廠業務合作夥伴
speedo0428 wrote:
去了彩虹3c問筆電...(恕刪)

不是原廠的延長保固都不建議,前陣子版上才一篇Nokia N1跟順發以及外發延保的保險公司的文章,經驗看起來就不是很好。
如果彩虹3C有比較便宜但還是一樣有原廠2年保固的話就買吧,店家自己提供的第三年保固看看就好。
建議直接加購原廠保固,dell完美保固4年加下去就對了.
3c連鎖量販店購買主機的價格比較便宜但是要加購原廠保固就會比較貴!
所以機子可以在那邊買,90天內再去官網加購保固!!

Delengkimo wrote:
其實不是原廠提供的...(恕刪)


重點是這個延長保固是不用錢的
送的..送的..送的..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又沒叫你花錢..
所以第三年電腦系統掛了拿回去重灌我也爽
硬碟掛掉了拿回去換也不用錢硬碟總不會超過5千了吧
而且我自己之前去修筆電的主機板也才六千多.所以我也才只需要付1千多塊爽度
再強調一次是送的..是送的..是送的

這位大哥打了一大篇 結果最下面叫人回原廠花錢買保固
要花錢..要花錢..要花錢..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所以..反正是送的價格又比較便宜 有差麼??反正都買到便宜又多一年保
如果第三年你不要給這店家修你可以回原廠修阿
重點是..比較便宜..比較便宜..比較便宜...

rootrocky wrote:
重點是這個延長保固...(恕刪)


這是在賭人品 而且跟筆電賭也太....

如果是店家送的 那表示都沒殺價殺到底 店家才會送(我記的它的店保費用約1000

而且維修有上限5000額度(總共5000非各別一次

原廠保雖然貴 但只要不是人為就能一直請原廠搞到好(雖然也是可能丟給外包去慢慢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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