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彩虹3c問筆電價位,好像比較便宜,而且說有三年保固@@
我問asus與dell都是3年保固。
不知道這是否有陷阱,請問各位有沒有了解,或是已經買了彩虹的產品保固上有讓你氣死嗎。。。?
特別是在前一陣子新聞報了這個案例, 讓我更加對購買店家的延伸保固有不信任感.
這是來自於消基會的案例 :
相關網址 :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546
案情
本人於2012年2月23日在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順發3C量販店台中店,以14,490元購買三星i903GalaxyR手機,在該公司服務員建議下加購延長保固,延長保固日期從2013年2月23日至2015年2月22日止。
在使用不久後,即有下述6次送修:(1)於2012年3月15日因手機攝影功能畫質模糊、有時使用中會重開機等問題送修,(2)2012年6月20日又因無法順利開機的問題送修,(3)2012年12月7日因斷電及自動關機問題送修,(4)2013年1月4日因無訊號及網路問題送修,3、4兩次皆更換主機板,(5)2013年1月14日送修該公司以更換單機處理,但在(6)2013年1月24日又因記憶卡存取異常送修。
在2013年2月22日原廠保固到期,因有購買延長保固,故於2013年6月25日與2014年2月17日分別因執行速度及畫面返黑、過熱當機問題送修,卻因該公司表示檢測正常被收費,之後雖經反應而獲退費,但也因此質疑購買延保的意義。
本人在委任消基會處理後,因該公司建議再度送修,將手機送至台中大里店時,卻被以查無會員資料而拒收,又接到該公司電話詢問是否需送修,但須付300~500元之檢測費。
消基會處理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投訴後,即發函請業者說明,之後業者回文表示皆已協助消費者處理,且目前測試正常,但消費者認為商品仍有問題,已多次請消費者書面再次送回檢測。消費者表示因已送修8次,已無心再送修,故本會邀集雙方協調。業者出席的代理人(公司員工)表示只前來瞭解消費者目前狀況與要求,公司未給予任何授權,但可將意見攜回再回覆;消費者要求業者退費1/2,即手機費14,490元+延保費用722元=15,212元的一半費用共7,606元,或請業者更換新機。業者的代理人願將消費者的要求攜回公司並於1週內(2014年5月16日前)回覆。該代理人於1週內回電消基會稱已轉請台北的公司法務人員處理,但迄今仍未處理。
消基會說明
保固並非法律用語,但在工程承攬、新屋買賣、電子產品等的買賣上很常見,是指工程或商品在正常使用、非人力破壞或非事變、不可抗力之情形下發生的損害,由承攬人或賣方在一定期間內予以無償修復或更換新產品。
保固和物的瑕疵不同,保固是指物本身沒有瑕疵,但承攬人或出賣人願意對物的品質功能等予以擔保,如物本身有瑕疵,應依「民法」買賣(「民法」第354至366條)、承攬物的瑕疵擔保(「民法」第492至501條之1、第514條)、債編通則不完全給付(「民法」第227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第7至10條之1)處理。
坊間常見業者以延長保固期間的促銷手法招徠消費者,由業者出具保證書,向消費者收取延長保固的價錢(「延保定價」),在原廠保固期滿後一定期間內(例如2年),在一定金額(「保障金額」,通常是產品的買賣價格)範圍內,延長保固。
產品延長保固並非毫無限制,除了上述保障金額及期間的限制外,依本件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延保超值御守服務保證書」記載,與本件相關之主要內容摘錄如下:
1.保證內容:商品發生機件或電子故障時免費維修。
2.保證範圍:限於本機主體機件或電子故障,於購買時為全新之產品,並於台灣本島使用。
3.服務範圍:以非商業營業使用為限,但傳真機、事務機、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液晶電腦螢幕,則適用於非網咖之商業或營業用途;維修預估費用如超過保障金額,業者得選擇修理或以類似種類、品質、規格全新之商品替代,保證書即終止(指對替代商品不予保固),且不退任何保證價金。
4.保障金額:對商品全部修理次數和替代新品的總金額,以保障金額為限,保證書非保險契約,不保障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失,無論直接或間接損失。
查延長保固保證書與一般保證書不同,後者是業者基於商品買賣、承攬契約所為之保證或擔保,是買賣或承攬契約之一部分;前者則是於商品買賣契約以外,消費者另外付費所成立之保證或擔保契約。故延長保固保證書性質是有對價之雙務契約,且屬定型化契約,應受「消費者保護法」第11至17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之規制。上開保證書之內容有無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處,值得另外探討。不過本件業者在延長保固期內,不論檢查結果是否有故障,一概要求消費者支付300~500元之檢查費,顯已違反上開保證書的內容。
另外要注意的是,業者向消費者提供延長保固期間之維修服務,通常非由原廠維修,而是由業者委由其他廠商為之,是否能提供與原廠相同之維修品質,恐有疑問。
本件消費者購買手機後不到1個月即陸續發生諸多問題,恐怕是產品品質有瑕疵,而非單純只是保固問題,所以,應考量的是商品瑕疵問題,廠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才是。
消基會建議
本件糾紛應屬買賣物之瑕疵擔保同時構成不完全給付的法律問題,而非手機在自然使用情形下發生故障之保固問題。
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知名3C產品之通路業者,其販售之三星手機於消費者購買不到1個月即發生故障,本應主動積極處理卻不為,何況消費者還付費延長保固,卻未得到應有之服務,在法律及情理上均站不住腳;消費者也不要一廂情願,誤以為付費延長保固即可高枕無憂,其實服務維修提供者可能不是原廠,這點務必事先瞭解;而且延長保固保證書屬定型化契約,有諸多對消費者不利的內容,是否合理,有待主管機關審查後制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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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案例可知 : 如果購買的延長保固不是由原廠提供的延長保固, 恐怕都會有些疑慮是需要去注意的.
華碩筆記型電腦有提供原廠延長保固的選購服務, 只要去華碩皇家俱樂部說明要購買延長保固就可以了.





本名 : 許德龍, 擅長於電腦系統規劃及疑難排解.
康允企業有限公司及DELL客製化原廠業務合作夥伴
Delengkimo wrote:
其實不是原廠提供的...(恕刪)
重點是這個延長保固是不用錢的
送的..送的..送的..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又沒叫你花錢..
所以第三年電腦系統掛了拿回去重灌我也爽
硬碟掛掉了拿回去換也不用錢硬碟總不會超過5千了吧
而且我自己之前去修筆電的主機板也才六千多.所以我也才只需要付1千多塊爽度

再強調一次是送的..是送的..是送的
這位大哥打了一大篇 結果最下面叫人回原廠花錢買保固
要花錢..要花錢..要花錢..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所以..反正是送的價格又比較便宜 有差麼??反正都買到便宜又多一年保
如果第三年你不要給這店家修你可以回原廠修阿
重點是..比較便宜..比較便宜..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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