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九月,我把買了還不到1年的IBM X31放在新竹畫室的一樓,才上樓處理一下事情,讓一樓有不到15分鐘的空檔,這麼短的時間內畫室就被闖空門,我的電腦背包就這樣被偷走了!
這對初出社會的我而言簡直是天大的打擊,那是我剛分期付款完的電腦,不但如此,包包裡還有一隻手機,除了金錢上的損失,電腦裡眾多畫室學生的身分資料也一併落入小偷手中,當時的我有如五雷轟頂,更氣憤社會上竟然有這麼賤的人,無奈當時為了教學,不得不咬牙再買一台筆電,前後損失加一加花了十多萬元,花得真是冤枉,新筆電入手一點爽快的感覺都沒有!
就在今年九月底,我接到 IBM的通知,竟然有人將我那台贓機送修IBM,IBM立刻扣下交給警方,天阿!真是意想不到的驚喜,前幾天接到警方通知去做筆錄,順便拿回我的X31,可憐的X31,全機被用到又髒又舊,鍵盤上還有油漬,一模到機側,哇咧硬碟槽是空的!難道是被A走沒還我?這部分我請警方再幫我查詢,看了看當時IBM的送修單,除了開機有問題,螢幕也有損傷,送修人李XX,電話0916xxxxxx,警方問我要不要提出告訴,「當然要!!」我斬釘截鐵地回答,幸好還在IBM保固期內,趁連假結束得趕緊送修IBM了,到現在我還是很興奮,雖然X31回到我手上時已經很殘破了,但是重點是~~它竟然回來了!!
其實會送修贓機有兩種可能,一是他就是竊賊,而且他真的很低能,天真的認為偷到了就是他的了,IBM理所當然會為他服務提供保固,不過這個可能性不大,第二種當然就是透過管道買到贓貨了,這種例子還真不少,不就是貪圖購買時的極低價,完全沒想到自己竟誤觸法網,這也是給他一個教訓~買二手物品一定得清楚了解商品的來源是否有疑點,而不能貪圖便宜!
至於告不告其實不是我能決定的,警方這個問題問了也是白問,因為這件案子涉及的偷竊罪是刑事案件,就算我說不提告警方一樣得偵辦下去,另外由於我爸其實在新竹地檢署中還算高階,警方偵辦我的案子還不至於會怕麻煩而吃案,這幾天警方就會去拜訪台中的李先生了,如果李先生你有看到這篇討論,自己心裡有數吧!但我還是會就民事部份提出求償,畢竟害我大大破費還損失重要資料,我不告他就是我腦筋有問題了。
有後續發展我會持續Po上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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