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tai1636 wrote:
你只貼了一半,有點斷...(恕刪)
大概你也有點不瞭解情況,
有犯罪事實與是否有立即開罰是不同的,
本來就是違法的,並不時因為紅衫軍好嗎?
Super-Viper wrote:
有一次全家在摩斯漢堡用餐,突然有位婦人站起來,大聲勸說那些只買一杯飲料,郤佔用桌子一整天看書的學生,應該體諒店家......,雖然我當時覺得那位婦人很討厭,但轉念一想,人家說得很有道理,我們是不是常常太隨便了,把人家給的方便當隨便,我覺得版主,不該埋怨店家...(恕刪)
Super-Viper wrote:
有一次全家在摩斯漢堡...(恕刪)
xiao_jimmy wrote:
這個問題謝振武律師有在他的綜藝節目(禮拜六晚上那個)說明過這個問題。
在公共場合必須經過該場合的負責人同意後,才可以使用插座。不然是可以提告的唷!就像是前面台北火車站的例子。
所以說在一般餐廳中如果需要用插座,如果你不確定這家店是否有提供這樣子的服務,你必須先向餐廳營業負責人徵詢是否同意。但是一般像是QK, Starbucks這種店就是有提供給你用的,你就大方用吧。
像我去一般私人開的咖啡店,我都會先詢問是否可以使用插座?如果不行,我頂多在換一家就是了。
當然,以上是從法律角度去看,但是從人情面來看又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