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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對不起, 您不能插這~

Griffey0622 wrote:
所謂竊盜乃意圖為自己...(恕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取他人之電能者,以竊盜動產論

故竊盜罪需要有

1"不法"之意圖

2"利益"之意圖

何謂不法?

即行為人知所取之物無"法律上之權源"

設行為人進入一餐館,店家未在插座上明言禁止使用

且行為人主張插座之使用乃屬契約所未明定之附隨義務

請問你

法官先生,或檢察官先生,或律師先生

你要根據甚麼理由遽採為不利於行為人之解釋?

麻煩給個"內行"的解釋
吳馬克 wrote:
轉移焦點並不能解決你涉案的事實


那不是轉移焦點, 而是避免直接跳你設好的坑, 接下來被你坑殺.
繞個道一樣可以攻你, 相對的, 除非你也能在我繞的道上設坑讓我攻不了.. 不是一昧地抗議對手繞道就是不合遊戲規則吧?

吳馬克 wrote:
您的風馬牛不相干的發言只會令人覺得你的無知以及鬼扯蛋...


那是種間接證明的手法, 你無法理解我也無法強迫你理解.

就說了..一間餐飲店若未明確標註他有提供相關服務的話..

電是不在屬於服務範圍..屬於私人財產..因為插電不在餐飲料的服務提供範圍..

這足已構成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同一件事..就算是學法律也會有不同見解..

不然..不會有那麼多特別費的案件一邊喊有罪、一邊喊無罪..

尊重你「內行」的看法..
Yung-Chang wrote:
間接證明的手法...(恕刪)

間接證明了什麼?落落長講了一堆,請教你的結論是什麼?還是和樓主一樣沒結論留給大家去探討?
看了許多網友的發言,令我有一些感觸.....

首先我先表達一些我的基本立場:
1. 我絕對同意餐廳電源是屬於商家的財產,商家有權決定是否要將其開放給顧客使用。
2. 我認為如果樓主能在使用餐廳的電源前先徵求店家的同意是最適當的做法。
3. 我並不完全同意顧客永遠是對的的說法,這種說法可以拿來做員工教育,但消費者不應以此態度面對商家 。

我覺得樓主的故事,在我看來就單純只是顧客與商家服務認知上的不同而已,並沒有任何一方有絕對的對錯。
商家認為電源並不在他們的服務範圍中,所以婉拒筆電在他們店裡充電。
樓主認為電源對他這個常客而言,應可作為餐廳服務的一部分,所以在未經詢問下便自行使用,未料遭拒,所以有所抱怨。

問題的關鍵在電源是否屬於餐廳服務中的一部分?
我認為這答案在現今而言,比較客觀的答案應該是視商家而定。
不容否認的是,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餐廳開始提供除了傳統餐飲之外的附加服務來吸引客源,例如無線網路及免費的筆電充電服務。
所以在現今這種餐廳服務內容的演變下,當樓主主觀認為他所熟識商家應會願意提供他筆電充電服務時,所以未經詢問下便自行使用,我並不覺得是什麼罪大惡極的行為。
有些網友用沒有法律觀念、不告而取謂之竊等方式來批評樓主,我個人是認為這樣的批評言重了。

餐廳的許多服務是建立在與顧客的默契上,並非所有服務與限制都會以公告的方式讓消費者第一時間了解。
一家在座位旁設有插座的無線網路餐廳,不見得會刻意去公告本店提供筆電充電服務,座位旁的插座可以使用。
相對的,不願提供電源服務的商家也不一定會用封插座或公告本店謝絕充電等方式讓客人了解,正如樓主的狀況。
正因如此,讓餐廳是否提供充電服務有了一些主客認知不同的模糊空間。

樓主所言之港式餐館的確不像一般會主動提供充電服務的餐廳,但如未親自詢問店家,其實也很難預先判斷商家此事上對熟客的態度如何,不是嗎?
『未徵得商家同意便自行使用插座充筆電』 跟『未徵得商家同意便自行將餐具放入背包帶走』的行為可能都有瑕疵,但對我而言是是有非常大的落差,我有點遺憾的是這兩件事在許多人的觀念中似乎被看的一樣嚴重.....
thinkpadt60p wrote:
樓主所言之港式餐館的確不像一般會主動提供充電服務的餐廳,但如未親自詢問店家,其實也很難預先判斷商家此事上對熟客的態度如何,不是嗎?
『未徵得商家同意便自行使用插座充筆電』 跟『未徵得商家同意便自行將餐具放入背包帶走』的行為可能都有瑕疵,但對我而言是是有非常大的落差,我有點遺憾的是這兩件事在許多人的觀念中似乎被看的一樣嚴重.....

重點在態度

當得知店家不願意提供充電服務,
就開始心裡覺得怎樣怎樣,上網來發文

其實心態大家心裡是很清楚的


用字遣詞再怎麼小心翼翼,但文字間還是會透露出想法

用個電的確沒什麼大不了的,根本就是沒多少錢,
只是圖個方便,又不是竊電

但是,為何這種心態會轉變為,
我是常客你居然這樣對我,這是待客之道嗎?
才多少錢跟我這樣計較,我可是來這裡消費的耶~!

心態,才是重點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沉落黃土的塵埃,是宣告這場道魔之戰的結果

墨塵音:吾死,也不准任何魔人踏入。

守住最後的承諾,永不放棄的阻魔天命,如今墨曲劍斷,墨塵音終究是累了,緊握劍柄,卻代表他未曾後悔過的心思,因為他始終明白,在他之身後,仍有一名他最可以信賴的接續者。

赭杉:墨塵音....好友啊~~

矗理原上惡鬥止,不歸途上添一人。

悲忍不住的哀慟,皆化作憤怒瘋狂的聲吼,赭杉軍怒了,壓抑多年的情緒,終也爆發。

接著是赭杉制服葉小釵。

赭杉:殺人兇手,吾該如何看待你呢?

為友悲,為友怒,赭杉軍紫霞緊握,制住刀狂劍癡,但強烈的意志更彰顯不屈的魔囂。

葉小釵再度站起,赭杉怒吼,再度壓制葉小釵。

赭杉:葉小釵,你之魔心令吾無可原諒!

而後便是赭杉運掌要擊斃葉小釵,素還真趕到接下這掌,跟赭衫說了些話之後,恢復葉小釵本性,赭杉揚言會找伏嬰師報仇後,便抱起墨塵音的屍體離去。

遙不可及的殘陽斜照,近如松針的凍骨寒霜,雪地之中,交織著同樣複雜的心緒。

青梗冷峰,赭杉背著莫塵音而來。

赭杉:墨塵音,青梗冷峰到了,你會感覺冷嗎?這條路多年前你曾護吾走過,如今同樣的這條路,是該由吾護你回去。

回憶出現墨塵音背著赭衫,遭受魔兵圍剿。

魔兵:不可讓玄宗餘孽逃離。

赭杉:吾中咒術,不日必將入魔,讓吾留下對付魔兵,好友你自行離開。

墨塵音:墨塵音未曾放棄,吾更不准你放棄自己。

墨塵音:抓緊,吾要一股作氣,衝進深山了。

赭杉:墨塵音...吾...

墨塵音:傷患還是這麼囉唆,哈

墨塵音:赭杉,你可要撐住啊。

回到現實,風雪中赭杉繼續背著墨塵音前進。

赭杉:你說你從未曾放棄赭杉軍,但多年後,為何如今你卻先放棄自己,捨吾而去...好友啊...


因為有人喜歡鬼扯.所以小弟.拍謝喔
驕兵必敗
吳馬克 wrote:
間接證明了什麼?落落長講了一堆,請教你的結論是什麼?還是和樓主一樣沒結論留給大家去探討?


其實結論我前面有講許多次, 後面落落長不過就一堆衍生的論證而已.

樓上thinkpadt60p所言也正合我意..

thinkpadt60p wrote:
了許多網友的發言,...(恕刪)


如果你還是要問, 那我也歸納一下, 也許有忘掉的待會兒想到再補充.

1. 是非本來就不是你我一語可以輕易斷奪(講一堆例證, 我承認非常"落落長"), 所以不需要在此一昧批評樓主. 也因此, 這事件不應當扯上犯罪, 至於沒規矩或失禮, 你用以律己很好, 不過在這事件用來批判人, 也是判人犯了道德罪. 至於問一問如果當是種方法以後避免尷尬, 我可以認同.

2. 生意人的要有生意人的算計 "客戶最大", 不過是話術. 那餐廳有自己的規矩, 我沒意見.
我們認為他跟不上潮流, 不過就是"認為", "建議"的生意方法. 是不是真這樣, 大家討論討論也沒什麼不好.

3. 下次我會直接不問就這樣插電來用嗎? 有可能, 前面有些網友分享哪些店可以提供插電了. 憑當下的判斷吧, 有時候換是你可能也不會問. 不過不否認我有時候也可能會問, 假如我覺得這店的老闆搞不好就是你.

不就這麼簡單, 可是光第一項要令人明白可不簡單.
我覺得這就是一個感覺的問題!
我也常常到我加附近的咖啡館上網,那家咖啡館在櫃臺就貼出公告來說,消費滿99元台幣才能使用插座。
我每次的消費都超過這個額度,所以不會有版主的問題出現。
不過,版主的情況發生在於,你沒有經過人家同意,便使用別人家的電,這一點我覺得是版主的不對。
畢竟餐廳是賣吃的,不是賣電的!
也許,版主多做一個詢問的動作,會有不一樣的結果發生,不是嗎?
用當兵的時候教育班長的話:「做人不要太自動!」
也許,多詢問一句,會獲得店家的同意喔!
Yung-Chang wrote:
其實結論我前面有講許...(恕刪)


燕歸人在與六禍蒼龍那一戰裡面
根本就像小強一樣
怎麼打怎麼不會倒
連變猛的六禍都打不死他
還被燕歸人打到跪下來
雖然最後都爆炸了 也沒說是生還是死了
不過我想他應該沒有死
然後以後會跟羽人再一起出現
重演一次變強後的刀戟戡魔~!!
但是我想機會應該不大..畢竟梗用過就不會在用了
不過還是可以幻想一下

還是大家覺得燕歸人有沒有死?
還是會用哪種方式再現?
驕兵必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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