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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路購物感到灰心(補上NB刮傷相片)

價格上萬元的東西..就算是網路買..
最好還是找能當場驗貨的..

這是我自己的原則..`畢竟看太多活生生的例子了..
dtwlin wrote:
Agreed!曾經在...(恕刪)


別把Costco神話了, 我跟Costco退過不少貨, 為了退貨也吵過兩次的架.
各位看過Costco把發霉的臍橙, 奇異果, 爛掉的草莓, 冰過頭的蘋果(果肉鬆鬆軟軟的)仍放著賣嗎?
Costco進口食品, 走空運or海運來台灣, 品質不見得有辦法嚴格控管, 人力也不足到每天挑檢瑕疵品, Costco自己也知道此項問題, 因此才有退貨保證.

至於不問理由, 不見得喔, 我那次退發霉的奇異果, 就被問理由, 我氣的當場質問小姐, "退貨不是不需問理由的嗎?你們好意思將發霉的奇異果放出來賣, 還問我理由, 客戶不會沒事大老遠從桃園開車到內湖只為了退你一箱奇異果"

因此, 我發現最近Costco因應台灣人的某些"習慣", 退貨的審查漸趨嚴格. 不過整體而言, 相較以下所述廠家, Costco算有良心.

相信都去過X樂福與大X發的人都知道, 他們會將品像不佳(稍微撞傷/爛掉/過熟)的水果, 將品像不佳的那面向下, 用保力龍盒與保鮮膜包起來, 用低價賣給客戶, 買回家後才發現不是僅僅賣像不佳而已, 有時候都爛掉發霉不能吃了, 這種作法讓我非常不恥. 我上過幾次當後, 以後就絕不跟XX福, XX發買這類低價品.
一塊黑, 一塊白, 乳牛身體黑又白. 牛奶牛奶白又白, 喝了牛奶健康來. 小綿羊, 彎彎角,咩咩咩咩來吃草. 水在哪裡在哪裡,在我喝的杯子裡.
上禮拜因為老爸生日想買台筆電送他
在版上爬文發現大家很推薦costco的服務就到那邊去買嚕
內湖costco只有兩台華碩兩台Compaq和一台HP的冰岩機可以選
第一次買了compaq 12吋的b1200機種回家
老爸相當滿意他的輕巧和美麗外觀不過用了兩天之後發現螢幕還是太小,他看起來有點吃力
而這早在我預料之中,拿到costco退貨,收據拿給小姐,他們稍微檢查一下是不是配件都齊全
二話不說馬上把現金退給我們。
上二樓又帶了一台compaq 14吋的v3000,使用到目前為止一個禮拜大家都很滿意
『筆記型電腦在costco買,半年內出問題都可以無條件退換』
在對照某黃色鬼屋大辣辣的在結帳櫃臺貼出的公告真是讓人無言阿......

和大家強力推薦costco的服務,這才是真正重視消費者的心聲的商家

住在內湖真好:P
數綿羊攝影工作室 http://sumingyang.com http://facebook.com/weddingtaipei
既然這樣,COSTCO應該要成為台灣最大的3C通路吧
大家也應該都去COSTCO買才對啊

怎麼...
燦坤還是那麼多人去?
全國電子也是啊?

不懂啊....
jamesjan wrote:
""但經人員檢查發現『 NB上蓋有多處刮傷,且NB系統已被清除 』............"

如果我被這樣刁難,我應該會刁回去,叫他提出出貨前NB上蓋的狀況,跟出貨前NB系統完整的證明
當然,所有的影片,照片,都要拍到可以證明是同一台機器的資料(機器序號,時間[出貨前])

他們要是拿得出來,我會考慮一下是要認賠,還是繼續陪他玩
不過他們要是拿得出來,就代表他們心機很深,根本就是有計畫的坑你(顧客) 『...(恕刪)


我想就算拍照也沒啥用~因為那很難認定且有時不見得拍的出那瑕疵

以我來說有次顯示卡故障送修
他們收到後竟說顯示卡上有刮傷(輕微不明顯)判定有可能為此刮傷造成顯示卡損壞...
哇咧一張5k的顯卡我買來就已裝在主機了 而事後更本就不會去動它(主機也是光華商家裝的)
只是用了一段時間後故障才將他拔下....真有點

還有一次是台達的電源供應器保固期內送修
廠商竟告知保固貼損毀維修費xx元 又是一個哇咧
那個保固貼貼在那兩片鐵板銜接處
且那個保固貼並無軔性 跟就是自己裂成兩片

不過以上據理力爭後 還是得到免費處理
只能說加油.....

另外3c產品送修時 若急 建議直接聯繫總公司較好
若不急 要省運費那親送購買商家也可
只是直送商家雖然省了運費但多了好幾道流程
消費者-店家-最近代理商-代理商總部-原廠,然後再倒過來跑一次流程
那張5k顯卡就給我這樣跑了3周(若不催可能要4周)~最後在xx原廠及代理商下.第二天以急件處理送回(代理商總部直送)
電腦三周因此不能用 實在是令人跳腳

anglee wrote:
有些地方不太懂不接受...(恕刪)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
就是解除契約時
回復原狀(比如你還我錢,我還你貨)的約定
對消費者而言
不能比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差



第二百五十九條
(第三人之保護)

一、授權之變更及廢止,均應透過適當方法知會第三人,否則不能以之對抗第三人,但顯示第三人於有關法律行為作出時已知情者除外。

二、不得以其他導致授權終止之原因,對抗在無過錯下對該等原因不知情之第三人。

退貨本來就要回復原狀,不能說別人可以為什麼你們不可以,畢竟是不一樣的公司,規定會有不同

另外樓主收到有問題的機器為什麼不先聯絡,或以機器有問題要求換機來要求呢?動不動就要退貨,如果你是他們公司會怎麼想,網路購物退貨率還滿高的說...

還有,退換貨檢驗部份和購物網站基本上是無關的,因為收回的機器檢查都是原廠在做,他們只是提供管道而已,所以刁你的不是購物網站而是你買電腦的廠商
http://kevphnphtos.web.fc2.com/
kwostar兄說得沒錯!!

如果只是光碟機有問題,實務上要退貨(解除買賣契約)可能有點困難;通常是要求換新比較簡單一點。
(以上僅就3C產品)

民法物權編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法條而言,有人可能會問"減少其價金"是否可用於此例。

通常"減少其價金"實務上是用在不動產(如房子)或價值比較高的動產(如車子)

大家參考看看吧!!因為要在繼續解釋下去,可能需要打上半小時以上。
基本上今天電話聯絡了.他們說沒有問題(光碟機)他們有錄影存證證明光碟機可以讀片.
我也知道光碟機可以讀片.但是他就是會挑我的XP正版(無法開機啟動XP).讀不到張于原版的CD光碟
這是要我怎樣.他們說東西是正常的.所以沒辦法退貨.要退貨還得花一筆錢還原上蓋.............
於是我今天就跟小姐講明了.你把東西還給我我收下來.但是前提光碟機必須是好的(小姐說他們測試沒有問題)
我管你們有沒有問題.難道你們用正常就沒事.客戶用有問題就死不認帳阿.小姐說要我把XP系統找不到光碟機的畫面寄照片給他(好家在當初有上傳至01不然還不知道怎樣生)
看看廠商寄給我的刮傷相片.基本上拍的很真實真的超像我原來的那一部.機子序號確定沒有問題(但是只有拍背面誰知道)







讀片不相容問題應該是找原廠替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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