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Chang wrote:
所以法律也保障黑店囉...(恕刪)
法律保障的是私人財產法益.
至於未經告知擅自使用他人私人財產屬竊盜行為,而竊盜行為被為刑罰所禁止.
你又舉在外國某某x黑店的例外情況來試圖扭曲常態情況了,且沒任何根據情況下的自我假設(已推諉成習慣?)
不過你還是不肯正面回答,所以小弟就私自認為您只是來亂的,就這樣吧,下線了.
Yung-Chang wrote:
我們好一點, 多一些人(立法委員, 官員)說了算(不過相對於所有人口, 那其實還是少部分哩).
Yung-Chang wrote:
就是有人運動神經可以好到接受這樣的速限, 甚至像德國的高速公路一樣無限速, 也知道所有限速以外的安全駕駛條件, 知道時機該減速以維持安全. 能這樣駕駛的, 是少數人, 再怎麼少數, 您都不能否定有這些人存在.. 不過現實是, 在台灣這地方, 為了顧及其他大部分不甚懂安全駕駛, 或運動神經就是訓練不來的同胞. 所有人只好慢慢開車..
Yung-Chang wrote:
換個角度想, 飢寒起盜心..所以福利法另一方面減少這社會的飢寒, 也會減少犯罪率. (有效沒效是有得討論, 還看怎麼做啦)
還有一種是起不了盜心的殘疾, 那福利法又變成了"保險", 等於幫所有人買保險, 因為你我都不知道哪天我們誰會那麼倒楣.
Yung-Chang wrote:
至於專利法, 就像版權和盜版問題一樣, 我相信當初立法是為了保障創作發明者有足夠的利益, 接下來這社會才持續不斷地有人願意創作發明.
當然啦, 有時候專利法保護太過頭了也是事實. 不過為了將公眾利益最大化, 這部份還是有持續地被討論, 持續地修正發給專利審核條件不是?
Yung-Chang wrote:
所以死板的基礎法律教育, 我指的是代表簡單, 因為簡單, 所以大家懂能接受, 但也因為簡單, 許多複雜的是非問題就無法解釋清楚, 就變得死板了.
Yung-Chang wrote:
嗯, 不過我想到的是其他還有很大爭議的例子, 爭議大到我不敢說(或者根本不是爭議, 而是一面倒地認為就是那樣暴政), 只能暗示.."跟華人有關, 近代不出一百年的"
要不然引來更多人或甚至99.9%人的撻伐..可就沒完沒了了
Yung-Chang wrote:
"法律允許", 因為法律是酋長說了算.
"願意傾聽", 杜撰中的吳鳳是跟原住民很親近的.
"也沒意見", 勸過原住民不成後, 只好"也沒意見"地犧牲來表達意見.
winds0123 wrote:
可敬的朋友,代議政治導致了少數人決定法律,因而產生了少數人立法的事實。既然您也意識到相對於所有人口,當今立法者其實是少部分,那您有為何說法律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呢?從立委諸公們所曾立的法律中,不難看見為了少數人利益所立的法律,最具代表性的即是以前憲法增修條文延長立委任期的修法。
winds0123 wrote:
既然要慢慢開車,那又何必要叫高速公路呢?而運動神經所能接受的速限又在哪裡呢?如果一堆人不甚懂得安全駕駛,那我們真該檢討一下是否是台灣的駕照太好考了以致於有了駕駛的資格卻不太知道駕駛安全,若真不太懂駕駛安全的話,那麼,願上帝保佑,他連開車在市區道路都有危險呢,而且有造成公共危險之虞呀,這樣如何保障多數人的利益呢?
winds0123 wrote:
德國的無速限是因為德國百姓認為那是德國人的驕傲,也代表唯有德國的造車工藝才能做出這樣的好車,若您說立法設速限是保護多數人的利益,那德國那樣就是保護少數人的利益,在大陸法學的聖地德國是這樣做的話,那不啻意味著法律不只是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嗎?
winds0123 wrote:
而且看超速違規人數的趨勢,不難看出自從國道全線統一100公里速限後,超速人數明顯下降,這不正意味著大多數人是想開快的?
winds0123 wrote:
是了,慧黠的朋友,商湯和姬發的作為經過了一千多年和六百多年才有了共識,您又怎麼能苛求百年內的事能有共識呢?...(恕刪)
Yung-Chang wrote:
我開車很多年了, 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