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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沒想到引起那麼大的紛爭 決定取消這篇文章 謝謝大家聽我抱怨

樓主
別在意25樓,26樓的內容
如果你心中覺得店家不是針對你,那勸你就放下吧
如果你認為是買賣過程而針對你,真的認同好幾位網友的建議
低調點就是消基會
再來就是水果報
最後才是直接律師函

現階段,千萬不要直接去面對該店家的人,就連電話也不要打去,記住,現階段,言多必失啊

你既然最後是使用郵寄收件,因此店家應該是有你個人真名,所以用這三XX名稱,來安裝使用者名稱確實不妥
一般幾乎沒有人會如此裝機(不管是不是親朋好友,或是銷售代安裝),店家是該給個教訓的



這真的很過分~~~~
這一點也不是服務業的態度
怎麼可以用這種方式來發洩自己不滿的情緒

樓主事情解決之後從灌吧!!!
萬一幫你裝XP的工程師本身也是胖子,他跟你說那是他的綽號呢?
kirinbe wrote:
說真的 沒有當場確認...(恕刪)


這部份很容易證明吧!!

系統重灌會記錄時間吧!!

如果記錄的時間是發文者拿到這台機器之前,那就是有人惡意侮辱。

記得以前的卜學亮主導的尋人節目說過一句話:凡走過必留痕跡。
如果樓主真的是三層肉.. 對方好像也沒構成誹謗吧?
如果不是三層肉..那對方也不是在說妳啊..><
-----------------------------------------------------------
是我的話...我會努力讓自己變瘦.. 就是最好的反擊了
vick yang wrote:
萬一幫你裝XP的工程...(恕刪)


安裝客戶的電腦,使用工程師自己的名字,要不要使用者告你侵佔?
軟體授權人是可以這樣隨便亂填的嗎?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roly2000 wrote:
沒有人會為人罵你三層...(恕刪)


26樓的大大

您說話也太過分了吧 換做是你 你受得了??

就算是你現在回我說你受的了 ,也沒人會相信~

別在這講大話了~

你要是不想給建議就不要給~

不需要反過來刺激人....


贊成樓主追究到底+1~~~

不然 就直接把名字公布出來吧~

這種人 一定要給他教訓,太誇張了!!!!

PS 不管算不算毀謗,他已經包含了輕蔑污辱的含意了~ "機車女"事件 都能勝訴了~

加油加油~~
我覺得三層肉實在不文雅
改成~東坡肉~還比較好聽
至少油而不膩
吃起來比較順口
是因為我家附近的東坡肉便當賣的嚇嚇叫
生意好的不得了

蘇東坡的東坡肉比三層肉好太多囉

以上是亂扯的
這是不對的示範

大人有大量別跟業務一般計較
以後她們會得到教訓的


現在就是該得到教訓的時候阿~

這種人,一定不知道惹過多少消費者了,可能沒人站出來而已吧~

不能姑息養奸~~
hatchet wrote:
如果樓主真的是三層肉...(恕刪)


導正一個觀念:

就算講的是事實,也不能讓誹謗除罪。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更正:刑法271條 是殺人罪(上次回文時,是直接用複製方式,結果條文複製成271條自已又未仔細查看,剛剛看到bm200兄重新又把誹謗罪post一次,又確認自己的發文才發現條號寫錯了)

資料來源: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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