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別在意25樓,26樓的內容如果你心中覺得店家不是針對你,那勸你就放下吧如果你認為是買賣過程而針對你,真的認同好幾位網友的建議低調點就是消基會再來就是水果報最後才是直接律師函現階段,千萬不要直接去面對該店家的人,就連電話也不要打去,記住,現階段,言多必失啊你既然最後是使用郵寄收件,因此店家應該是有你個人真名,所以用這三XX名稱,來安裝使用者名稱確實不妥一般幾乎沒有人會如此裝機(不管是不是親朋好友,或是銷售代安裝),店家是該給個教訓的
kirinbe wrote:說真的 沒有當場確認...(恕刪) 這部份很容易證明吧!!系統重灌會記錄時間吧!!如果記錄的時間是發文者拿到這台機器之前,那就是有人惡意侮辱。記得以前的卜學亮主導的尋人節目說過一句話:凡走過必留痕跡。
如果樓主真的是三層肉.. 對方好像也沒構成誹謗吧?如果不是三層肉..那對方也不是在說妳啊..><-----------------------------------------------------------是我的話...我會努力讓自己變瘦.. 就是最好的反擊了
roly2000 wrote:沒有人會為人罵你三層...(恕刪) 26樓的大大您說話也太過分了吧 換做是你 你受得了??就算是你現在回我說你受的了 ,也沒人會相信~別在這講大話了~你要是不想給建議就不要給~不需要反過來刺激人....贊成樓主追究到底+1~~~不然 就直接把名字公布出來吧~這種人 一定要給他教訓,太誇張了!!!!PS 不管算不算毀謗,他已經包含了輕蔑污辱的含意了~ "機車女"事件 都能勝訴了~加油加油~~
我覺得三層肉實在不文雅改成~東坡肉~還比較好聽至少油而不膩吃起來比較順口是因為我家附近的東坡肉便當賣的嚇嚇叫生意好的不得了蘇東坡的東坡肉比三層肉好太多囉以上是亂扯的這是不對的示範大人有大量別跟業務一般計較以後她們會得到教訓的
hatchet wrote:如果樓主真的是三層肉...(恕刪) 導正一個觀念:就算講的是事實,也不能讓誹謗除罪。刑法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更正:刑法271條 是殺人罪(上次回文時,是直接用複製方式,結果條文複製成271條自已又未仔細查看,剛剛看到bm200兄重新又把誹謗罪post一次,又確認自己的發文才發現條號寫錯了)資料來源: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