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firoth wrote:tabris wrote:
電源供應器可提供的最大瓦數輸出不等於桌機的耗電量,
要看電腦裡面裝了那些東西,
用什麼等級的CPU、顯示卡,裝了幾顆硬碟等,
加起來就是整體的耗電量,
和電源供應器的瓦數無關。
是沒錯拉,可是根據我的經驗,假如妳CPU是P4的,一台DVD燒錄機與一台硬碟,
而POWER買低於300W的,如250W,常常會發生電壓不足的情況。
(DVD燒到一半掛點)
所以我覺得桌機的耗電量其實快接近於300W。
我的桌機
CPU: Pentium 4 2.4GHz
HDD: Seagate ST380021A
RAM: Transcend DDR 266 512MB*2
顯示卡: Gigabyte MAYA RADEON 9000 PRO
光碟機: SONY CRX320A、BENQ DW1620
電視卡: WinFast TV2000 XP
外加一台內接式USB讀卡機
POWER: DELTA 180W
用了快兩年沒什麼問題,DVD、CD燒錄都正常沒有異狀,僅供參考。
電器規格所標的瓦數,只是該項電器最高的使用量,不代表平時使用的狀況,由於家電設備還有一種叫做「功率因數」的東西,必須要乘上功率因數才是電設備使用時所真正消耗的功率
(1)電壓*電流*功率因數=功率(瓦)
(2)功率*時間(hr)/1000 = kWh(度)就是台電計收電費的依據
(3)一般家電設備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電阻式」:使用時的「功率因數」幾乎為1,代表家電為吹風機、電鍋、熱水瓶、開飲機 、咖啡機、烤箱、烘碗機、微波爐、電磁爐、電熨斗、鹵素燈等
「電感式」:電風扇(中高速運轉0.92~0.97)、冰箱 (功率因數0.5~0.6)、日光燈(0.53)、PL-S檯燈(0.54~0.57)、省電燈泡(0.5)等
「電子整流式」:電視機(0.6)、音響擴大機(0.7)、組合音響(0.8)、DVD播放機(0.6)、桌上型電腦(0.67)、液晶螢幕14吋(0.64)、液晶螢幕17吋(0.6)、液晶電視27吋(0.99)、筆記型電腦(0.75)、傳真機(0.6)、A3噴墨印表機(0.58)、A4雷射印表機(0.6~0.77)、影印機(1)等
所以剛剛提到的筆記型電腦耗電問題應該是這樣計算才對(假設條件每天使用4小時,電腦標示的規格為65w):電壓110v、電流0.85A(以精密電源監測器量測)、功率因數0.56(以精密電源監測器量測)、插著充電器持續充電
故 110*0.85*0.56*4(小時/每天)=0.20944(kWh),以台灣住宅一度電平均約2.4元計算,每天使用4小時約花0.5元。

而桌上型PC+17吋液晶銀幕實際消耗共約190w(全素運轉跑程式),故同樣使用4小時下共消耗0.76(kWh),1.824(元/天)

所以使用桌上型PC的耗電量是筆記型電腦的3.63倍喔!


以上為我實測之結果,可能與大家的電器設備略有不同,但是足以反應一般家電之狀況。
雖有功率因數的疑慮
但是那是我們自己在算真正的瓦數
實際上台電還是跟你收全部的錢
也就是說今天你用了1kw的電
但是使用的電氣設備功率因數只有0.5
可是台電還是跟你收1kw的錢
並不會因為功率因數的降低而只收0.5kw的電費
而且一般較大的用電戶
台電公司也會要求需使用電容器來改善功率因數
不然可是要受罰的但是改善功率因數到達一定%後
當然也是有獎勵的

台電公司規定用電戶(三相30KW)功率因數超過80%時,每增加1%時台電補償總電費(不含超約部份)功因調節費用0.0015,不足80%時每低於1%台電加收當用總電費0.003作為功率因數調節費用!
例:用電戶當月電費40000元 功率因數80%,當調節功因由80%調節至97.5%時
每月可節省之電費為40000×17.5×0.0015=1050元
用電戶9月份電費單
契約容量49KW 經常用電度數14000度
功率因數80%時
基本電費=11172元 流動電費=23100 當月電費=34272×1.05=35986元
功率因數65%時
基本電費=11674.74 流動電費=24139.5 當月電費=35814.24×1.05=37605元
比較65%與80%時之電費差異金額=1619元
又調節至98%時:
基本電費=10870 流動電費=22476 當月電費=35013元
所以功率因數由65%調節至98%時當月可節省之電費金額=25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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