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ver wrote:
如果妳選第一種方法
記得要通知我喔!!!
0978-978978 !!!
大哥你的電話號碼好酷
(台語諧音)
我當時在拍賣網站上看到好想標下來
在這裡又看到了
離題了

dahherwang wrote:
To coke67:
妳的故事是告訴大家,簽任何合約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內容。這是一個商業的年代,消費者不應期待廠商會做虧本的事,以妳的狀況來說,若廠商沒有在合約上註明"保留對此合約內容的更動權",相信國外很多知名度不高的新進律師會很有興趣幫妳打這樣的官司,因為贏的機率很大,打完該律師也出名了(小蝦米對大鯨魚),別太擔心費用,因為賠償金絕對會是律師費的很多倍,而且一般而言,律師會在打贏這種官司後會找輸了的廠商要律師費。
現在的廠商之所以在理賠上這麼龜毛,就是因為故意把東西弄壞而要求理賠的奧客太多,在汽車保養廠尤其多見,這是一種惡性循環,必須要中止,而且,應該由自己做起。受高等教育的目的在於用更合理,更理性,更冷靜的方式來處理事情,而不是學會鑽漏洞與投機,在此與大家共勉之....
ccool wrote:
你就會發現縱使你拿著高科技精品,但是身上穿的沒品味的衣服,甚至腦袋裡裝的是沒東西的空殼.... 因為你都把精力與錢拿去敗家了,有得必有失...有沒有很可怕!?
如果你覺得給他小小的可怕的話,我告訴你更可怕的事:
「我講的是我自己的經驗,可不是在bullsh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