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你電腦寄回去還給店家...那就已經買賣契約撤銷...接下來應該是店家 在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因為在沒有買賣契約的狀況下....他收了你的錢...店家有義務還你錢...商品就算有損壞..最多損壞賠償...但基本上店家就是欠你錢不還...不過民法的小缺點就是得你自己去告...只要不是公訴罪...就是得你主動去法院告店家了...一般大眾也是常常敗在這一點..不想上法院...更別說還要主動提證據...確實很累...此時..你請店家返還有問題電腦..但店家不還給你..這比較像是侵占罪..且這部分至少是可以請檢查官多多用功..恐嚇一下店家.....說不定店家反而比較怕....!!perigil wrote:可是
dayu_lin wrote:基本上...你電腦寄...(恕刪) 根據我的經驗,這個5Cgo完全不怕所謂的司法制裁~之前通電話還大言不慚:那你就去告吧告人還要花錢,加上司法資訊封閉,還不能爆料媒體(請指正);根據我的判斷要懲罰這種廠家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將實情PO上網,供廣大鄉民閱讀~我方耗費只有打字時間~另外不退錢算是侵占嗎??講欠好像有點不對,錢不是我借給他的,而是交易的價金。如今解除合約那錢本該退還,並無借貸成分??(請賜教)
perigil wrote:大家好,小弟要在此分...(恕刪) 上星期五也是在拍賣網上看到這家PO的SONY NB確實比較便宜,加上剛好隔天要去那附近就先問看看有沒有現貨可拿回覆說:有現貨請下標再填單星期五晚上馬上就下標填單...隔天中午到那附近打電話一問說並沒有現貨要等到月底...............我哩勒....當場拒絕此項交易...回家後還看到他們回信說請我取消下標我也回覆:1.我不知道怎麼取消(確實是不知道)2.並非不交易,是貴司並無貨可交易(心裡OS:說謊還說是我不交易...)之前就看到這篇文章.....版主真的很有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