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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的公司補貼辦法?!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阿!!)

其實這是觀念問題.......... 人去上班, 公司提供電腦, 本就是合理之事.

我待的公司做法很簡單 : 公司提供一份NB的清單(大都是3年保固機種, 各廠牌都有), 我挑一台, 公司就把機器交到我手上(裡面灌好公司必要的軟體), 我只要保管, 使用. 到了公司通知你, 可以挑下一台, 原機繳回, 公司就把下一台機器交到我手上, 原機遺失; 付當時機器購買價錢的 50%, 就可以換下一台.

在這過程中, 除了公司登記的軟體, 其他自行負責, 機器上也不會加註任何公司財產標記

可另外申請 17 吋 LCD 螢幕及鍵盤滑鼠, 在辦公室用
小弟我們公司作法如下提供給您參考看看囉
有需求之同仁,每人定額補助NT$ 29,000元(未稅),電腦所有權屬於個人;但未達使用年限即離職時,須歸還公司尚未使用之金額。 註:使用未達3年之金額 = 29,000 ÷ 3 ÷ 12 ×未滿3年之月份
alien_wu wrote:
對不起,吐槽一下您說...(恕刪)


不對!不對!伙食費1800元/月是稅法中可以合法不計入薪資所得的。但是其他福利(車子、宿舍等)的話,照嚴格的稅法標準來說,國稅局是可以找你麻煩的(相信我,國稅局也不是不了解有人這麼搞,只是基於稽核成本,看有沒有效益罷了,不是不抓,金額太小或是舉証困難的一般不會去抓)。尤其是你拿的是現金補貼,更不是車子,也不是免費讓你住房子,是要列入個人所得的。小弟是做財會相關工作的,也有七、八年的經驗了,除非有其他的特殊規定,不然的話,這種收入沒有理由讓你不列入薪資所得的。當然如果把這些補貼,用其他費用名目支出的,當然不會計入薪資所得。






zoommate wrote:
不對!不對!伙食費1...(恕刪)


謝謝大大的解說!

那也許是因為我們公司之前的補助都算少吧!倒是從來沒被找過麻煩的說
不管是伙食津貼、交通津貼、還是旅遊補助,都是在會計那邊就直接扣除了說。
以前公司都是一進來的時候配一台給員工用,因為是代理商,所以一律用代理的品牌之Notebook,若超過4年就換一台,因為會計4年就折舊完了,沒有殘值,故障維護就請工程部門處理.

但後來因為許多人反應可否自行採購,不想用特定的品牌,所以後來就改補助的方式,一個人一個月補助1,100,原先是1,000,但考量到所得稅的問題,所以多10%,差不多就夠補稅金了,不夠就自已貼,因為公司不可能每個人都面面俱到,不是嗎?

1000怎麼算的,大約就一台價值約44,000,加上4年的利息大略就算48000,48個月就一個月1000.

Notebook一定要到4年期滿才能用這種補助法,新人則是直接用補助的辦法,這是較公平的切換時間,目前很多人都換Notebook了,各種品牌都有.

所以要看你們認定一台Notebook多少錢,預計幾年折舊完,利息大略算一下就知道了,至於我們為何就是1000呢?原因很簡單,1是大略算出,第二個原因才是重點,整數好計算,其實有時就別互相計較那麼多,不是嗎?
Sisizy wrote:
我是覺得補貼制度根本就是公司在坑員工的錢,
來上班還要用自己的錢來買電腦?
如果是全額補助也就算了,
補個2~3萬根本就還要自己花不少錢才能買到比較熱門的機種,
個人覺得這是老闆用員工錢來省公司錢的詭計~...(恕刪)


對,大哥您真內行
補助NB跟補助員工車輛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大家換個角度站在老闆的立場想一想,如果公司全面配發電腦,以20台,每台30000來算,一次就要掏出60萬來買,因為要積壓流動資金,勢必要動用到公司在銀行的貸款,這要花利息錢

第二,硬體不貴,軟體很貴.除了Windows是電腦出廠配備,Office跟防毒軟體都要另外花錢買,這也不便宜.用盜版的被離職員工檢舉,要被罰上百萬.那如果是員工的自備電腦,軟體是你家的事,就算用盜版也是員工私人行為,不會害公司被罰錢

第三,維修問題. 電腦公司賣電腦利潤很差,要靠修電腦板回一城.這就變成買電腦便宜修電腦貴.如果電腦是公司的,維修費也很驚人,更何況NB汰換很快,過保固後維修費嚇死人,也很會缺料,一個小零件拖累整台報廢.電腦是員工自備,壞了是你家的事,自己掏錢修

第四,保管問題. 員工自己的電腦,使用上會較愛惜.如果有人離職,MIS也不必擔心繳回的電腦要拿去哪裡收好.萬一不幸在大馬路上被偷被搶.您自己掏腰包再買一台.不關公司的事.也不會因為某些人配發的電腦太舊被員工拿來當茶水間批評老闆大小眼的話題

所以,如果你是老闆,你要向員工租還是花錢買來配給員工用?
答案很明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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