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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電被偷,有可能用網卡卡號追回筆電嗎??

bookgain wrote:
這是小弟突發奇想的一...(恕刪)


灌了VNC 你要如何連到對方的電腦~
VNC至少要知道對方的IP才連的到啊
就算連上了你也沒辦法看到對方的「尊容」啊~
大大是不是搞錯VNC的用途了
gogorix wrote:
灌了VNC 你要如何...(恕刪)

我想我說的是Ultra VNC這套軟體 不知道跟VNC(遠端網路電腦)是否是一樣的意思
連線之後,就可以操縱電腦,或許能執行網路攝影機(多數NB都有內建攝影機功能)
不過 有大大提醒了兩點
1.首先要有IP自動回報軟體搭配
2.如果對方使用IP分享器上網,回報IP是不是也就沒用了

果然不是我想的這樣容易啊啊啊啊~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不是想撥你冷水‧‧‧只是真的別作夢了

比較實際一點的做法是如果你有那台筆電的S/N

請先報案並紀錄NB的S/N,然後在通報廠商,將你的報案三聯單影印一份給廠商作這台電腦是你的證明

然後廠商會在這組S/N加駐已遺失的字樣或者其他訊息,到時候比電送修回原廠的話比就有可能的做法是扣留,並且通知報案三聯單的人,或者警察

這是比較實際的做法‧‧‧

成功率比去查MAC高很多很多了‧‧‧
ISBN : 9789862769713
如果竊賊拿去其它地方使用,實際面上,是找不到的。
(如果你的電腦很重要,能讓全國各 ISP, 機關團體, 學校, 醫院, .... 都配合調查的話.. 那可能另當別論)

在學校掉的,就跟警局報案,同時請校方幫忙查查看能不能有甚麼線索提供給警方。
(也許竊賊還是拿來接學校網路)


但要用 IP 位置破案都很困難了。更何況只有 mac?
說一下自身遇到的經驗...


之前工作的地方掉過一台電腦...
因為該電腦有加還原卡,機殼有上鎖,所以竊賊搬走它後,很難重灌或者做任何變更。
重點是,上面灌了一個防毒軟體,上網後,會連回公司的防毒伺服器註冊。

結果報案過幾天後,我們發現那台電腦上網了,於是得到一個 IP 位置及時間。
拿著這項證據提供給警局... 再請 HiNet 提供使用者資料...
結果,警察在沒有搜索票的情形下,前往疑犯的住處,結果對方撐了一陣子才開門,
等到進去的時候,房間只剩螢幕,對方(有前科)稱他的電腦已經故障送修...
(中間略, 基本上嫌犯的說詞並沒有查的太仔細)
後續也出庭幾次...
最後說缺乏直接證據,起訴也不會贏,檢察官請我們同意不起訴,結果就不了了之...

依森韓特 wrote:
感覺用mac add...(恕刪)


MAC重複...

如果依個區網內有MAC重複會有什麼後果....
從00:00:00:00:00:00~ff:ff:ff:ff:ff:ff有幾種組合方式....
一個廠商配發的前面3組是固定的...只有後面三組可以變換..
待後面三組用完以後要從新申請一組新的前三碼...
如果有廠商生產出來的重複MAC網卡是用在一般家用就算了...
如果用在重要的機房這樣ARP表會出問題...這樣Switch會開始傻掉了....
筆電已經轉好幾手,缺乏直接證據可能忙半天抓到是無辜者。
只要設定 IP 範圍掃描出的 physical address 就是網卡卡號 ,比對網卡卡號可以知道筆電正確 IP,ISP 業者就可鎖定筆電位置。
但是遇到用虛擬主機上網且掃描主機在網外就沒用, 除非在同一區域網路。
報案! 有些警察要你拿出被偷證明(例如監視錄影帶),不然說你是謊報,連報案都報不成。
報案時一警察問完,又找另一警察重複再問一次, 就是不寫報案單, 讓你知難而退,,還偷偷查你有無前科或通緝。
你敢去檢舉,算你膽子大。

bookgain wrote:

我想我說的是Ultra VNC這套軟體 不知道跟VNC(遠端網路電腦)是否是一樣的意思
連線之後,就可以操縱電腦,或許能執行網路攝影機(多數NB都有內建攝影機功能)
不過 有大大提醒了兩點
1.首先要有IP自動回報軟體搭配
2.如果對方使用IP分享器上網,回報IP是不是也就沒用了

果然不是我想的這樣容易啊啊啊啊~


Mac 筆電就有這樣成功的案例

Using Back to My Mac… to Catch a Thief!

Turning Macs on Thievery

The New Flying MacBook Pro; Seatbelts sold Separately!
樓主的想法是絕對可行的,

因為小弟一年多前曾經手過一個『侵占遺失物』的案子,
那是一個大學女生在圖書館裡撿到別人的手機,因而被警方追蹤逮捕。

不過...我得承認這種辦案方式根本不符經濟效益,
更何況多數的警察根本懶得理這種小案,
而真要送到法院,也頂多判$500罰金(刑法337條)並留下前科。

但... 奇怪的,那案子還是敗訴了,
據悉,是那個女孩的犯後態度不佳才會被起訴。
理論上可行,但實務上不可以。

臺灣電信警察配置其實沒幾個人,處理名嘴、藝人、官員的毀謗謾罵告訴案就沒時間了,加上定期受訓學習新網路技術研討會,小百姓的您不知道要排到多少年以後?

……況且 追到的 可能 就只有 一張網卡,十年後電信警察通知您,再報廢回收廠找到您報失的網路卡mac網址相同,請你前往認領。

……家人就有去看台北電腦展機車不見了,十多年後警察通知找到車子了,去認領…只領到一張褪色的機車牌,連輪子都沒看見(警察找到牌照就結案了)。
crade wrote:
前兩天同學的筆電在圖(恕刪)


你那雜牌二手就放生吧再買一台就好

不要想不開到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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