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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這麼好運?失而復得的筆電!

klpp wrote:
嗯....基本觀念正...(恕刪)


基本上, 善意第三人有例外條款: 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上民法課老師大概都會舉贓物特別出來說... 不必返還樓主的NB這點應有疑異

但只要他僅屬善意佔有遺失物, 並不知情(這點就要靠法官判定了, 通常法官會用對價之相當性來進行判定), 他就不需要負額外的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flycode wrote: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N...(恕刪)


不是吧,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的應該是:nb要隨侍在側,以免遭人覬覦

要防止他人犯罪,先要讓自已不做誘人犯罪的動作。

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啦

那如果李XX先生說是 撿到的 ~~那會吃上什麼罪行??
拒買三星.拒買htc
撿到不送警察局,當然就是侵佔罪囉!
侵佔可能比偷竊要罪輕吧。
xpresso wrote:
基本上, 善意第...(恕刪)

這點我有點小疑問,關於民法949條.....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是沒錯,但並不是無償返回喔,還是得付出善意第三人當時購買的價金(需舉證),當然如果非善意自然不在話下!
不可能是網拍貪便宜的買家啊

連手機都可以一併拿回了

門道理網拍買家買個電腦還買一送一送個手機吧!?

一定要告囉!這種人要讓他有前科
你有報案應該警察就要處理
怎麼會還問你要不要提出告訴
台灣警察系統怎麼會變這樣
@_@
來自新竹的J先生
如果你还没入手第二台那找回来还可以开心下,可惜你已经败了第二台,即便找回修好,经济损失还是一样,当然你二手处理掉也许还能减少些因购买新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之理解,非常感谢!
御用机:HP NW8440 T2500 FireGL V5200 256MB 2G DDR2/667 120GB 5400RPM 15.4" 168
Alex0538 wrote:
根據我最近所修的民法...(恕刪)
<我想那位李XX可能被嚇呆了
而且身邊沒有懂法律的人給他建議/blockquote>

所以...
這故事就是說.....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
-Tonney-
如果你已確定是當天是某人拿走你的notebook
你看到他會不會先把他揍一頓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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