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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mon wrote:
小弟是有一些疑問的
該店員已出社會工作 難道沒有法律常識 竟然在 NB 中留下明明白白的證據
情願被告 也要蠻幹 這真的很奇怪 除非 該店員已經被逼瘋了 為了發洩 不擇手段
俗話說 狗急跳牆 小弟很好奇 樓主作了甚麼 可以將店員逼瘋到 胡作非為的地步
小弟認為樓主說的事件 是事實的可能性很大
至於是不是 "完整的故事" 小弟就存疑了 ?
樓主文章中盡是哀兵姿態 卻又上 MOBILE01 來放文章
更奇怪的是 還有一批剛註冊的新人 到各版面招朋引伴 "落郎來"
樓主的做法和文中主人翁個性截然不同 莫非另有背後操刀者
這麼懸疑的劇情 應該也可以蓋高樓 比美另一篇 "X男" 大作
看你所說的話全部都是你的臆測之言!
在事件落幕後!
再來放馬後砲你又是何居心!
有本事質疑應該更有本事去證明你說的話吧!
要不出一張嘴誰不會阿!
還是你有被迫害妄想症!
店家都已出面道歉了!這是可以查證的事!
難道樓主還可以自己掰!
真不明白你到底想幹嘛!
你有本事就證明樓主就是像你講的那樣!
要不就別一直放砲了!
看你第一段話!真的覺得你應該去當編劇耶!
而且還是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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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yen wrote:
9. 人必自重而後人...(恕刪)
不知道大大引用這段的用意是??
如果是針對發文的大大...感覺上有點怪
因為這篇不算是自暴文吧
對沒禮貌的傢伙~我一律只回應,真是無禮之徒~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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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mon wrote:
小弟是有一些疑問的該...(恕刪)
樓主的原始文章已全數下架, 新留這的最後一段,
試問如果你筆電授權人被更名為 老禿驢 龜毛鬼 ....等等的名字 你們還笑的出來嗎?
您的回應竟是:
小弟很好奇 樓主作了甚麼 可以將店員逼瘋到 胡作非為的地步
小弟對您的回應是..
你是不是收了誰什麼好處?? 跑來這兒胡言亂語
不知我這種不負責任的亂臆測,你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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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vin99 wrote:
看你所說的話全部都是...(恕刪)
看你所說的話全部都是你的臆測之言!
-> 各位看倌都不是當事人 只依照片面轉述看事情 臆測是無可厚非之事
-> 如果臆測就不可以發言 那還剩下誰 可以發言 ?
-> 樓主在 MOBILE01 發文 應該就是要接受公評 當然會有正反面的看法
-> 如果發言中有不利樓主的言論 就要被圍攻 那不是更證明 "此地無銀三百兩"
-> 自由民主可貴之處 就在於可以發表不同的看法和意見
-> 雖然小弟不同意你的觀點 但是小弟絕對尊重樓主和您發言的權利
在事件落幕後! 再來放馬後砲你又是何居心!
-> 樓主不是我媽 店員不是我爸 沒有任何利益關係
-> 小弟只是就看到的怪象發表 "路人甲" 的意見
-> 要說到 "居心" 請先洽談樓主和特種部隊吧
有本事質疑應該更有本事去證明你說的話吧! 要不出一張嘴誰不會阿!
-> 小弟實在不知道要證明甚麼 也不知道為甚麼要證明
-> 小弟不是法官 也不是檢察官 沒有調查權 實在無法證明 真是對不起
-> 小弟不出嘴 真不知道還能出甚麼 難道出手出腳 ?
還是你有被迫害妄想症!
-> 嗯 可能有 小弟也這麼覺得
店家都已出面道歉了!這是可以查證的事! 難道樓主還可以自己掰!
-> 店家道歉 小弟相信是事實 因為有 "直接證據" 證明店員有錯
-> 店家及店員不道歉 勢必要接受更嚴厲的考驗及法律的制裁
-> 但是爭論中的雙方 常常有更傷人的地方 而這些地方常常缺乏 "直接證據"
-> 因為大家都不在現場 又沒有兩造對質 實在很難判斷樓主是否真的如此無辜
-> 也很難判斷 店員是否有受到其他的屈辱 因而憤而行兇
真不明白你到底想幹嘛! 你有本事就證明樓主就是像你講的那樣! 要不就別一直放砲了!
-> 真對不起 小弟只是 "路人甲" 沒有任何企圖 只是發表一點個人想法
-> 真正有企圖的應該是那些到其他不相關版面發文 進而呼朋引伴的新人
-> 小弟真的沒有本事證明甚麼 這一點小弟相當同意您的看法
-> 小弟不敢造次 對於這次的話題也不會再發文放砲 請您放心
最後感謝您的教誨 小弟會謹記於心
"正義! 正義!" 自古而來 多少邪惡假你的名而行
當 MOBILE01 被某些人強迫成為 "一言堂" 時 小弟不禁悲從中來
台灣 你的名字到底是 "自由?" "民主?" 還是 "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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