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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沒想到引起那麼大的紛爭 決定取消這篇文章 謝謝大家聽我抱怨

店員太過份了,這樣是人身攻擊了,

建議版主去投書媒體告他們一狀...
好扯~ 第一次看到這種廠商

私底下批判就算了

居然......看來世貿展 若想買東西

應該要問他 你是哪一間的業務....
貓言喵雨... http://judymeow.spaces.live.com/
caller wrote:
這不是模糊焦點,系統內容明白的寫著授權給:xxx
如果這系統不是合法授權給樓主的,那寫著授權給三層肉 五層肉也跟樓主沒關係吧

看了樓主po的過程中提到的修改,應該就是把linux改灌成XP吧
文中一直說是修改實在很難讓人覺得這是用合法授權的XP去灌的
如果樓主想要去告人家或去水果爆料,自己用的卻是, 不是授權給自己的作業系統這樣站得住腳嗎?

那這樣PO這篇是不是浪費了網路資源浪費了大家的時間呢?
所以才會想要先釐清這OS到底是不是合法授權給樓主的


不知大大有沒有仔細看到圖片 ?

樓主的文中,並沒有寫說經過軟體有經過修改,你怎麼知道他是不是正版的者用者?
莫非是大大幫樓文處理的?

誠如是,不好意思,您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了,依法是可以跟BSA申訴,並索取傳票將您徑行逮捕.
若不是,您又怎麼確定樓主並沒有花錢去購買合法的授權序號,卻慘遭這種待遇呢 ?

您竟然還可以說這不是模糊焦點.而是授權的問題.真有你的.

我很好奇一件事 : 如果今天你是樓主,如果您確實是體重較為豐膄的人,您買了這台筆記型電腦,結果經過了這些處理,最後收到的電腦如此寫著,您會怎麼處理?
所有的自信與驕傲,均來自於崇本務實的基礎.
相信這篇文章已經讓他被炒魷魚了吧

他也得到報應了 名稱改一改就好囉

----------------------------------------

更改XP授權人姓名以及組織名稱:

在[開始]-->[執行]-->打[regedit]-->

點兩下[HKEY_LOCAL_MACHINE] 點兩下[SOFTWARE] 點兩下[Microsoft] 點兩下[Windows NT]

點兩下[CurrentVersion] 注意右邊有很多登入檔

再點兩下[RegisteredOwner]把名子改成你自己想要的名子

再點兩下[RegisteredOrganization]把組織名稱改成你自己想要的

這樣子就完成囉!
看的出來其實你心地很好是好人

相信那個人已經得到懲罰了

而且也許他已經被炒魷魚了吧

那就算囉

大不了以後不要在去那邊買東西囉

你就大人不計小人過吧

不要搞那麼大囉

有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今天的問題是店員看他不順眼所以故意取個三層肉

是不是正版XP重要嗎?

不是正版的更好

店家居然違法

看是他們賠MS又賠樓主的錢多 還是樓主拿他們賠償金後去買套XP的錢多
deleng wrote:
不知大大有沒有仔細看...(恕刪)


麻煩你看一下191樓,樓主自己寫的過程裡
有提到修改,請看完再來批

你問我碰到一樣的事會怎麼做?
如果真的是我硬凹店家免費幫我灌的非合法授權xp~被這樣改,我會摸摸鼻子爬文把它改掉
畢竟用盜版不是什麼光采的事不用大肆宣揚
那真的是我付錢買的xp被這樣搞我當然據理力爭,就這樣

wing wrote:
有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今天的問題是店員看他不順眼所以故意取個三層肉

是不是正版XP重要嗎?


是不是正版就是關鍵呀
要是樓主在一開始就寫:我硬凹店員幫我灌盜版的XP,但他在授權人那寫三層肉,這樣的話有幾個人會站在樓主這邊呢?
花錢買個正版的xp請店家幫忙灌,店員應該不會說什麼閒話,就不會有這個事件發生了
如果是硬凹店家灌免錢的xp沒錢賺又費時店員才會不爽亂取個稱呼來發洩吧
我想除非有病不然不會有店員隨便看客人不順眼吧= =



bm2000 wrote: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應該不算毀謗吧

畢竟沒有意圖散布於眾
要給這種店家一個教訓,請他們馬上來板上道歉,並說明後續處理情形~~~~~~~~
PS.為什麼要來板上道歉呢?可能很多人想問,原因就是這篇文讓大家看的心理很不爽,所以也要跟我們道歉。

不過要是我就馬上聯絡蘋果日報的記者了~~~~~~~~~~~
此一案件已經升級成"事件"~~~~~~套一句廣告用語~我只能跟引出這"事件"的店員說~

"您真內行................"


不過"三層肉"真的好好笑~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不需要用這種看笑話的態度來看待吧......

標題下的好像義正嚴詞似的~~~

內容提到,聯絡記者也好像是想彰顯『我有幫忙喔』這樣的感覺!!

有用嗎?

只會對當事人更加傷害而已吧!!!
Ahan/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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