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拿回家後才看到又去客訴真的會被覺得是奧咖!!
反被指是你自己拿回去灌一灌想挖洞給店員跳阿!!
很多事情一經離開現場就改變了..
認真就輸了!!對方的目的也達成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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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絕得不妥的話.. 去找媒體把她們的惡行惡狀公諸於世..
哪有這種態度這麼差的服務業.. 還做人身攻擊的小動作..
希望事情能趕快結束有個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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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asper wrote:
搞這些小動作的服務人員真是毫無職業道德可言,
筆電內的資料千萬不要更動,
這說不定可以構成毀謗或毀損他的財物吧.
拿去向消基會投訴,
再去找壹週刊和水果日報,
一定會有效果的!!
不是不定可以, 已經完整的構成毀謗或毀損他的財物罪了
網路有 part time 律師, 先發個律師函過去
(不要自己行動, 自己行動容易構成恐嚇罪)
不管是否和解, 樓主都會有大收穫$$$$$$$$$$$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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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inbe wrote:
說真的 沒有當場確認...(恕刪)
當初 它讓我跑了三趟 結果我發現 他沒幫我改機
他是改機完之後 才寄筆電給我的
所以 我根本是後來使用電腦 才發現

而且一班上網根本不會發現這件事情 是今天要下載資料
同是跟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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