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lay wrote:我也是剛剛買了一台工...(恕刪) 這位大大,我是把相關的資料(如網頁所註明)寄到聯強工人舍活動小組~後來收到聯強的包裹裡面有附2G隨身碟以及需綁約的3.5G網卡兌換卷一張.所以隨身碟不需要透過兌換卷交換大大您可能需要跟聯強再做確認喔~我已經遵照""聯強櫃檯小姐""的指示透過聯強的客服申訴了~~接下來就看聯強的誠意,並且也可以讓大家知道聯強到底尊不尊重消費者跟有沒有誠信嚕!! 總之我認為沒誠信的公司是無法永續經營的~搞兩手策略頂多只是留下爛名有後續消息會再跟大大們報告~!!
maypcc wrote:我看到下面有一項6....(恕刪) 無奈呀~本想說一般放這個項目是基於對公司的保障~沒想到聯強居然拿這點來玩弄消費者.有這樣的前例是不是以後只要在活動說明中擺出(6.聯強活動保留修改活動之權利。)然後等聯強騙到各位大大去買他的東西以後然後再來說,由於我們保有修改活動之權利~所以活動~取消 (微笑)!!!!!下次看到的會不會是買筆電送房子呀?記得朋友說過在美國或加拿大如果廠商廣告不實的話不只可以要求廠商補送產品或要求賠償金我是沒期望要什麼賠償金啦畢竟是在台灣而且小小消費者又能奈大公司怎樣,我只希望廠商能拿出誠信來依照網頁所示的"免費"贈送網卡或是不送網卡但在自家的網頁上公開道歉並做更正就好了別再讓對支持聯強的消費者們感到失望即可!!
nonnochen wrote:無奈呀~本想說一般放...(恕刪) 6.聯強活動保留修改活動之權利。關於這一條,雖然很多公司都會加註,但是實際上鬧到消保官那一關的時候,消保官會告訴你這一條加註在法律上無效,因為它違反了民法的契約精神,明顯不利於契約中的消費者方,不符合公平精神。如果是寫「聯強保留若贈品缺貨時以同值商品替代之權利」,那還能成立,如果是寫得這麼不清不楚隨便他解釋的話,是無法在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面前站得住腳的。公司行號辦活動想保障自己的權益,最好的方法是把活動規則規畫得仔細一點,不要自己留了一堆洞給自己跳,事後又耍賴不願意負責。
> 一般的認知 "兌換券" 難道就一定是"有條件兌換" 嗎??> 不就是以"券" 兌換 "物品" 嗎?聯強那充其量不過是 "優惠券" 或 "折價券" 吧 ...> 有條件無條件難道不用說明的喔...正是如此, 要不你就先講明 ..."兌換券" 如果追加任何條件才能換還是合理的話,市面上一堆買有各種 "可兌換東西券" 的人不都挫淚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