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sp wrote:這是在賭人品 而且...(恕刪) snowsp大大好像沒有認真看條規單次維修費用5000為上限,上限內由彩虹3C吸收(也就是5000內不用錢)延保期間維修次數限六次,總維修費用不得高於商品購買時價值(也就是我如果買三萬的筆電最高維修費用就是到三萬)並不是跟snowsp大大所說的最高維修費用5000請看清楚是維修總共六次每次最高費用5000其餘由消費者支出最多六次每次最高維修費用五千...最多六次每次最高維修費用五千...最多六次每次最高維修費用五千...很重要所以說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