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zaV wrote:
先回你 澳洲是有台...(恕刪)
這個在這裡就不便多談了~~
不是不知道~沒有就是沒有
那個不是台灣領事館也不是所謂的台灣大使館~在法律層面是0保障的~充其量就是個在澳洲的台灣辦事處&便民的辦公室而已
而且不是坎培拉才有~其他州其實也有這個所謂的辦公室(辦事處)大小規模不一而已..
而且咱們大有為政府有多少良心自己都曉得~
掉護照補辦這種小事還可以辦一辦...要期待有什麼國際援助....兩個字"很難"
多少包包客在澳洲打工受傷或是出事~這所謂的辦事處能幫到多少忙我相信你也明白~新聞在網上也搜的到
出大事就是請示上級踢皮球~你家不是達官貴人在台灣有關係~或是在台鬧上蘋果鬧大了~才會受到關注...
澳洲雖然跟台灣還算友好~但法律層面也是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的~既然是這樣~就永遠不會有所謂的領事館&大使館的存在
你可以去問問妳朋友的姐姐~你是在大使館OR領事館 TW Embassy 上班嗎?還是辦事處辦公室 TW Office ?
兩個還是有差別的...
據我所知他們承辦的業務~除了像補辦護照~或是一般民眾的基本諮詢~或是其他一些基本文書作業外~
這個所謂辦公室最大的作用大概是就是咱們的官員過去"考察"時負責當地接頭導遊兼飯局安排吧...
網頁其實也寫得很明白了..就是個駐澳的台灣辦事處辦公室而已~抬頭英文的部分還不能打台灣~還要用台北代稱~你說這個機構這樣...在澳洲當地能有多少權力?能提供多少援助?不要報太大期待比較好....包包客們還是自己眼睛放亮點...靠自己比較實在真的...
http://www.roc-taiwan.org/working/AU/
可以去細讀一下...大概都跟我講的差不多...責任推的一乾二淨~寫了一大堆~反正就是出事自己扛~沒錢自己想辦法..
有關生病部分~就是叫你自己去保保險!
附註的部分是這樣寫的:
※請注意: 我國政府或駐外機構,並無預算經費支付任何一位國人在國外就醫治療或需要醫療轉送回台衍生的費用。如果您沒有保險,您或您的家人必須自行負擔所有的鉅額支出!
至於有關法律出事的部分是這樣寫的:
駐外機構對被逮捕、羈押或服刑中的國人所提供之領事協助,都是在尊重駐在國司法的原則下,依國際法、國際慣例及駐在國相關法律執行。所以,駐外館處無法介入或干涉外國的司法程序,無法提供涉及司法事件的法律意見;駐外人員也不能擔任司法事件的代理人、通譯人員、或代為出庭,不能擔任刑事事件的具保人及民事事件的保證人。
※請注意:
國人若在國外涉及司法案件,所有聘請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費用,都必須自行負擔。我國政府或駐外機構,並無預算經費支付國人在國外因案涉訟所需之任何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