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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kinyo wrote:
如果失主硬是不給錢

那撿到的人可以一直扣住東西嗎

假設超過6個月不還

那失主可以告撿到的人侵占嗎

若符合民法第805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可行使留置權。
這個大學生~

真的很想揪他出來~看他長的是哪種三頭六臂~

嘿!如果你有看到大家在評論你你的文章~千萬不要拿去給你同學朋友現!

會被恥笑...!
據說某個叫做日本的國家也才規定最高一成的謝禮,真不知道當初規定要三成的那些人是不是常常撿到東西…。


PODER888 wrote:
嘉義大學陳姓女學生遺...(恕刪)


請問這樣算是變相的合法勒索嗎?
封鎖內容農場及搜尋結果 https://reurl.cc/D9GmMj

PODER888 wrote:
嘉義大學陳姓女學生遺...(恕刪)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一萬要不成,開口要五千,雙方協議才降到三千元。

真想知道是哪一家二手電腦商

全新的電腦買1萬9使用快一年可以增值成3萬6
有一個小小疑問,對方撿到東西後還拿去估價,這種行為是否可以告他侵佔??

>>另外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一萬要不成,開口要五千,雙方協議才降到三千元。

如果我是這一位失主,我會跟撿到的那一位男同學說,那電腦拿去賣妳所謂的二手電腦商三萬六,賣不到三萬六你貼錢還我,我再給你報酬一萬。這樣失主還賺了七千元~~這個男同學腦袋是裝啥??
誰叫你掉nb
減到的人 還你 你會給她紅包嘛? 大多人還是 小氣 只是口頭說說而已

會還你算不錯 覺得 講的簡單 做的人少 一大推自命清高
等換到你 你會無條件 還她嘛


丟盡學校和同學的臉,
想必他的同學和學長學弟們看到新聞一定百感交集吧

cmcli wrote:
誰叫你掉nb減到的人...(恕刪)


這點倒是沒錯, 其實願意無條件交還的人總還是少的...

但是這位同學整個作法倒是很誇張, 為了要求報酬不惜謊言連篇...
很不可取... 一萬九的筆電怎會被估成三萬六?

不過再怎樣, 失物交還應該是很基本的道德, 不交還才是不應該...
雖然我也認為不交還為人之常情, 但不可倒黑為白, 認為這樣是對的....
整個來看, 這位同學的作為, 也只比直接拿去變賣的人好上很小一點而已...

不要忘記, 自用可能不合你條件, 變賣有可能被抓包, 是有風險的....
不要認為這位同學這樣良心就有多好.... 無本生意還有啥說的?
一台一萬九又用了一年多的筆電, 價格也差不多是他索酬的價碼而已....
我是認為這位同學算盤可打精了... 只要臉皮夠厚就好....





cmcli wrote:
誰叫你掉nb減到的人...(恕刪)


好奇一問,什麼是『減到』的人?

還有,祝福你永遠不會掉東西
用相機來拍別人,也是替自己留下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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