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5 wrote:
哈哈,
問題是windows並沒有類似的軟體版權宣示!
沒有限制裝在誰生產的硬體上,
Apple則有此條款。
我也覺得,既然要用Mac Os
幹嘛不買一台Mac來用?
偏偏要折磨自己,
裝到一台並不完全相容的機器,
然後來傷腦筋那些無法使用的部份。
真是奇怪的人類!
所以我出面要隨身帶著兩台電腦?
再不違法的前提下,當然是越簡單越好
我使用 Windows 70% Apple 30% 當然是買 Windows base
如果是反過來 Apple 70% Windows 30% 那我就會去買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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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邏輯也不通 Apple 上面安裝 Windows 也不是 100%相容
那 Apple 發明這東西幹嘛??表示大家對 Windows 還是有需要啊
真是奇怪的人類
好吧,我不回應這些無聊的東西了,唉~~
一堆自以為是的正義
mictzen6116 wrote:
原版的 Mac OS 光碟無法"直接"安裝在一般 PC 上,
除非是 hack 過的,
要使用原本的 Mac OS 光碟安裝的話,
要使用 開機光碟騙過 Mac OS,
系統裝完之後,又要修改檔案.......
結論是按照正常的原廠光碟,無法正常安裝在Apple 以外的機器上
你裝的起來,就是不合法
因為你已經違反蘋果 Mac OS X 的由拉條款(EULA)
奇怪,你這個人很番耶
已經告訴你了違反 EULA 不代表違法,你不懂嘛!!
你先拿出任何蘋果的判例出來吧
任何一件勝訴的!!
我還是告訴你某間公司他自己單方面的自我宣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應的
在台灣也是一樣
信用卡以前一堆條文,叫消費者使用前簽名畫押
消費者違約,後來到了法院,法官一樣是判銀行敗訴
不是單方面的宣告就代表法律,你到底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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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 是指,我安裝了某些程式去騙過 MAC OS X
使用這些HACK程式,並沒有違法,使用第三方的MAC OS X Driver 也沒有違法
這件事情,我怎麼看都沒有違法
好吧,你那麼正義
你下次在路上看到有人使用 MAC OS X 在MSI U100 上,你就把她當現行犯報警抓起來吧
若你按了同意 表示雙方都接受這個契約
按照你的說法
你可以在你不同意(沒有按同意鍵)的情況下 去使用軟體
或你可以跟別人簽訂契約 然後毀約了 說這(毀約)並不違法
在馬路上看到一個漂亮的女人
你可以不經對方同意 下就強姦這個女人
只要你爽
你去買車子 因為這台車比你的收入高很多
所以違反公平交易 你可以不用付錢
只要你爽
我隨便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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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禁離職銀行敗訴 索賠半年薪水女行員斥「壓榨」
【丁牧群╱台北報導】中華商業銀行實習辦事員傅姵綺,前年升任中級辦事員時,被公司要求簽約同意三年內不得主動離職,否則要賠償六個月薪水,但傅簽約一年後跳槽,被中華銀行控告索賠十六萬五千元。法院認定這份契約違反《勞動基準法》且對弱勢勞工不公平,昨判傅女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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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傅小姐和中華銀行白紙黑字簽約了一個契約,可是這契約擺明了先違法
所以這契約最後上到法院,還是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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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 Apple 上面,我個人和 Apple 簽了使用契約
可是這契約上有違法自由使用的權力 "不准我安裝在非Apple的電腦上"
那以後 Windows 出一條文,沒有 Windows 認證的電腦,都不准安裝
所以光華商場組裝電腦都不准安裝Windows
Apple 這條文合理嘛?
這一條有爭議的條文,這要到法院打完官司才知道誰輸誰贏
現在美國就在打,而且美國打完是美國的,台灣還要上法院才知道誰違法
不是 Apple 說了就算數的,你到底懂不懂法律啊
真是傻眼,我竟然浪費那麼久的時間和正義超人講道理
不要舉那些不入流而且亂七八糟的例子,表示你根本沒有法律素養和做人基本素養
mictzen6116 wrote:
可是這契約上有違法自由使用的權力 "不准我安裝在非Apple的電腦上"....
太好笑了
請問這是違反 那一個法律
憲法第幾條?
刑法第幾條?
民法第幾條?
還是違反你說的<勞動基準法>
真是被迫害妄想症
唉~~水準真的很差
http://www.liha.com.tw/km2-1-5.htm
自己去看,我懶得和你這種水準的人多講
我買了 Apple 的Leopard 我就享有此軟體的擁有權
Apple 並沒有權力管我安裝在哪邊,這就是違反了著作權法
你的奴性太重,蘋果隨便給你一個條文,就把你吃的死死的
你就乖乖的聽話..
這世界不是你想的那麼單純,早點去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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