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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對不起, 您不能插這~

johnjohn0616 wrote:
嗯一個公民道德,這點...(恕刪)



真的說的太好了...

插一下別的話題關於店門口停車問題,

麻煩一下不要擋人家門口是常識不用法律來規定.

就像在你家門口放一台腳踏車和機車一樣或著在樓梯放了雜物.

影響到你們家出入一樣.這種公民基本常識還要人家規定.

多站在別人立場耒思考,不要你方便別人都不用方便
kaori104 wrote:
我笑了...沒想到你...(恕刪)


沒禮貌 那可是我以國中所受過的健康教育 所做出的專業評論的說
一切都是樓主的觀念的問題 。 樓主要體諒一下店家, 舉例來說...跟你在一起10年的好朋友去你家做客
在沒告知的情況下 拿NB插你家的插頭 拿冰箱的飲料來喝 都沒跟你說 ,你會不會覺得人家不尊重你,等你說不給用的情況下 朋友還跟你說下次不來了 .....

如果樓主一開始就知道未經商家同意,就不該使用店家的電。

那麼此事件也就不會發生。

所以到底是樓主搞得自己不愉快,還是商家造成?答案顯而易見。
這篇文章我從頭到尾看完了~~
有許多人舉出麥當勞為例子~~
只有許多奧客,點了一杯飲料,就占了位置一整天!

關於以上我有些問題~~

麥當勞有規定用餐時間嗎?消費者並不是沒有消費,就直接使用店家提供的場所,就算只是消費區區的一杯飲料,而使用了很久麥當勞提供的桌椅,這樣錯在哪?我就是喜歡慢慢吃,慢慢喝~~這樣有錯嗎?(前提是我在還沒吃完的時候~),若是吃完後還是在店內使用麥當勞提供的桌椅,這才叫占用吧!

以上是小弟我的疑問,想請教各位~~謝謝!

PS.小弟曾經在台北車站附近的麥當勞被趕過~~
我跟朋友一人點一個套餐,吃了半小時還沒吃完,就被麥當勞的服務生說叫我們吃快點,要讓位給其他人,還有人等座位~~而且口氣不是很好!這是什麼情況?我是消費者耶~~這樣對待是正確的嗎?
Moseky Chen 燦坤卡號:36648655 歡迎取用
對這麼優質的熟客,竟然以陌生人的規矩比照辦理
說什麼也不可能找到再去的理由
如果我是那家店的老闆娘,肯定會讓你插
而且非常歡迎你常來插~
這裡提供另一個想法,
樓主去的店是“港式料理“,一般人(我想超過九成五)只是去吃飯,吃完後拍拍屁股走人。
不是coffee shop , 這種店比較會有人帶nb坐一天。
我想這家店的老闆可能也是第一次發現有客人用他家的電來工作,所以他第一個想法我想是…不行,以後如果很多客人都這樣,我還怎麼賺錢??
但沒想到更深一層的東西。因此損失了樓主這個客人。
這個故事可以當服務業的教材,很有討論的意義。
既然你是那位店的常客,老闆娘怎麼會認不出...
如果是常客,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如果不是常客,就立刻禁止使用,畢竟要使用店裡的插題要先詢問,這是禮貌吧!

常客對一間店來說是不可多得的財產,
衣食父母就是"常客",為了小小電費省下日後的進帳,非常地不智...
http://absee.com.tw/Ref.asp?uRef=114460
周濟民 wrote:
這位先生你這樣講就太...(恕刪)


因為他是熟客啊
有沒有提供一些平常客沒有的服務,當然很重要啊
你到底會不會作生意啊!傻瓜!
Andy Tsai wrote:
先聲明一下,無攻擊樓主意思,單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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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而取謂知賊"

除非店裡有特別標示歡迎自由取用免費插座或工昨人員口頭應允使用
否則你的行為早已經觸法
並不會因為你給小費就可以大方用

之前還有一位小姐只因為手機沒電
就直接插台北車站大廳的插座
結果是移送法辦

請參考一下新聞
ETTODAY


這為大哥...你貼的連結你自己都沒子細看的嗎?
"有「紅衫軍之花」稱號的美女李婕綾,因為家裡遭小偷,要打電話告知家人時,手機突然沒電,找到車站公用插座就開始充電,鐵路警察她不要用,她惱羞成怒之下罵了三字經,當場被依竊盜和侮辱送辦,法院判她緩刑2年,罰金2萬1000元。 "

這和樓主的case差太多了吧..
"不告而取謂知賊"....那你把你的尿尿在店家的廁所前有沒問過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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