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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 MAC OS X 筆電

其實從契約角度看

這類型的定型化契約照泰瑞莎大說的
「憲法 --> 法律 ---> 契約與協定,怎麼網路上一堆人,反過來把 協定大於一切法律」也沒錯,

畢竟違反契約並非一定不合法

而apple所訂立的契約有無違法也似無定論

則違反契約似乎一定非合法(不代表不合法= =)

至少某程度達"債務不履行"的態樣

只是看泰瑞莎大總認為支持協議的人是正義魔人

自己卻挾正義(Apple 違法在先)喝斥所謂的正義魔人

此點比較另我不解(可能討論串太長不夠仔細)

至於判決有沒有下來,在我們大陸法係國家,似乎也沒有什麼形式上的拘束,
至於有無實質上拘束是另一問題

次者關於騙過協議(不太懂什麼意思)似乎並非因此違法(民法),只是有無違反其他財產權規範,
就不太孰知了

我的看法是畢竟買了os的所有權(光碟部分),要怎麼使用如同太瑞莎大大說的,應該不受限制,所以可
以努力給他灌在非MAC的PC/NB上,灌阿灌阿,一次一次無法通過協議就一次一次重灌,或受不了轉售轉贈
他人(有約款禁止嘛?)或當飛盤,都無所謂啊


而騙過協議者也不盡然違法性高到可苛究,畢竟這種使用限制上的爭議不乏其例,只是不見得那麼正大就
是了

我很好奇的是
是否具有這種限制始能保有心深處的尊榮感


回歸正題,用過裝osx的u90,感覺不太到所謂的好用在那裡,或許是不習慣或許是不夠原味,能說的是,這挺能滿足一窺昂貴mac的好奇心,不知事實之上用用一下根據各位大大所言,有無違法?

買賣 軟體 v.s. 實體資產 的法律差別

一般來說買賣實體資產(如房子, 土地, 或車子)會有"產權的轉移", 所以從法律實務來看, 賣方如果對資產的使用有附加一些不合理的條件, 買方在取得產權後不一定要依約執行, 而且如果走上訴訟之路, 法院一般會偏向買方的立場. 這是因為既然產權都轉移給買方了, 賣方憑什麼要干預資產的使用呢?

買賣軟體(及其他受智慧財務權保護的"無形資產"), 就比較複雜. 如果買賣的是軟體的所有權(版權), 那就比照實體資產來處理. 如果買賣的是使用權, 那賣方有權要求買方在交易完成後, 依約來辦事, 法院一般會偏向賣方的立場. 這是因為軟體的產權還在賣方(更正, 原錯打為"買方")的手中.

以安裝合法買來的"Mac OS X"為例, 買方買到了:
1. CD/DVD, 盒子, 說明書, 及其它附送的實體物品的資產
2. 錄製在CD/DVD的"Mac OS X"軟體及說明書之使用權(不包括軟體/說明書的所有權(版權))

所以如果將"Mac OS X"安裝到非Apple的硬體, 主要不是違反EULA的問題, 因為從法律的觀點, 使用者在看到EULA時按"同意"或"不同意"是沒有多大的差別(因為軟體沒辦法辨識到底是使用者按的或是使用者的狗按的). 重點是買來"Mac OS X"軟體之使用權只限在Apple的硬體上使用才有效, 使用者還是沒有取得在非Apple的硬體使用權. 所以使用者如果將"Mac OS X"安裝到非Apple的硬體, 依智慧財產保護法, 是有很明顯的侵權之嫌疑.

不過實務上, 如果將"Mac OS X"安裝到非Apple的硬體只是使用者自己在用, 及使Apple公司知道, 也懶得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是在公司團體的環境這樣做, 被Apple公司知道, 公司的法律風險會不小.

拓~ wrote:
我的看法是畢竟買了os的所有權(光碟部分),要怎麼使用如同太瑞莎大大說的,應該不受限制,所以可
以努力給他灌在非MAC的PC/NB上,灌阿灌阿,一次一次無法通過協議就一次一次重灌,或受不了轉售轉贈
他人(有約款禁止嘛?)或當飛盤,都無所謂啊

...(恕刪)


"Mac OS X" 的所有權還在Apple公司的手上... 使用者只是買到有限制使用權.

理論上, 使用者要灌N次都合法.

主要是灌好後要從新灌的"Mac OS X"開機時, 有沒有取得在那一台電腦有效的使用權.

至於轉售或轉贈, 光碟本身沒問題(因為光碟的產權是使用者的). 但是使用權要看受權合約是否有禁止或有限制轉讓的條款.
更正

shawn.lin wrote:
買賣軟體(及其他受智慧財務權保護的"無形資產"), 就比較複雜. 如果買賣的是軟體的所有權(版權), 那就比照實體資產來處理. 如果買賣的是使用權, 那賣方有權要求買方在交易完成後, 依約來辦事, 法院一般會偏向賣方的立場. 這是因為軟體的產權還在方的手中.


買賣軟體(及其他受智慧財務權保護的"無形資產"), 就比較複雜. 如果買賣的是軟體的所有權(版權), 那就比照實體資產來處理. 如果買賣的是使用權, 那賣方有權要求買方在交易完成後, 依約來辦事, 法院一般會偏向賣方的立場. 這是因為軟體的產權還在方的手中.
chiangandy wrote:
去撰寫更多的Driver與utility因為是上太多硬體需要支援了....(恕刪)


疑?

我一直以為 硬體驅動 是硬體廠商的事耶?

蘋果只要開放底層的東西 讓廠商可以有個參考

這不是難事才對?

問題在於它"不開放" 鎖國政策

就好比iphone 上的flash 或瀏覽器

只要跟它利益有衝突的

即便是好的應用 好的軟體 好的解決方式

蘋果不會砸自己的金雞母 不能持續下蛋就糟了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shawn.lin wrote:
更正買賣軟體(及其他...(恕刪)

所以以使用權來講
如果只開放使用者只能在mac機器上執行
也算是合法的??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WiMAX wrote:
我一直以為 硬體驅動 是硬體廠商的事耶?

蘋果只要開放底層的東西 讓廠商可以有個參考


硬體廠商會花錢去寫driver主要是要為了推銷硬體.

如果硬體廠商認為寫OS X的driver是符合商業利益, 硬體廠商就會去寫.

因為OS X的核心是BSD, 要在不得到Apple公司的技術協助下開發出來不是不可能. (不過我是個人認為如果有硬體廠商擅自開發OS X的driver, 這個硬體廠商會上Apple公司的拒絕往來戶名單中.)
JOLIN 出了新歌很好聽

所以我買一張JOLIN 的CD歌曲唱片

我就有這片JOLIN 的CD歌曲的所有權嗎? 還是使用權?

即使唱片公司有一些限制條款,禁止在公共埸所撥放這片JOLIN 的CD歌曲

難道我就只可以在家裏放這片JOLIN 的CD出來聽嗎?

難道我就不可以在公用埸所(像車站) 放這片JOLIN 的CD出來給所有人聽嗎?

難道我就不可以帶我買的JOLIN 的CD唱片 到KTV 用這片撥放來唱歌嗎

但這片JOLIN 的CD唱片是我花錢買的正版 我有權利在任何地方撥放 唱片公司管不著

唱片公司訂他限制使用的條款 是他違法在先 我可以不用遵守

是不是這個意思
mictzen6116 wrote:
JOLIN 出了新歌...(恕刪)



我就有這片JOLIN 的CD歌曲的所有權嗎? 還是使用權?
使用權

即使唱片公司有一些限制條款,禁止在公共埸所撥放這片JOLIN 的CD歌曲
難道我就只可以在家裏放這片JOLIN 的CD出來聽嗎?
難道我就不可以在公用埸所(像車站) 放這片JOLIN 的CD出來給所有人聽嗎?
"據經濟部智財局表示,音樂著作權最常發生爭議之處,在「公播權」或「公開演出」的部分;若民眾自購正版CD,卻在公開場合播放,即有違法之虞;但若單純打開電視或收音機,未加裝擴音器,就不算違法。但因多數人不了解,常產生爭議。"
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1114

但這片JOLIN 的CD唱片是我花錢買的正版 我有權利在任何地方撥放 唱片公司管不著
唱片公司訂他限制使用的條款 是他違法在先 我可以不用遵守
是不是這個意思
No... 唱片公司不用以條款限制使用者來公開撥放. 法律本身就有智慧財產權之"公播權"及"公開演出"的規範. 是你自己要小心不要違法.

什麼是公開演出授權?
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之定義,『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故表演團、舞蹈團、演唱會、樂器演奏會等,需要申請公開演出之個別授權(公開演出個別單場次申請);另公司、門市、賣場、餐廳(不論何種行業,只要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加裝喇叭擴音系統播放CD音樂時(或轉播電台音樂、音樂頻道公司音樂),亦符合著作權法公開演出後段之定義,則需申請公開演出之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概括授權申請)。

http://funplay.hinet.net/faq1.html
mictzen6116 wrote:
難道我就不可以帶我買的JOLIN 的CD唱片 到KTV 用這片撥放來唱歌嗎

要撥放有版權的音樂或影片並收取費用(直接或間接)或者出租音樂或影片也都要取得版權所有人的同意/受權, 不是到店裡買個正版CD/DVD就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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