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4705 wrote:
前陣子心血來潮訂了東...(恕刪)
就事論事這是正常會發生的事情
你更改原廠OS卻寄送沒還原
這已經是讓廠商有理由叫你收貨
起碼他還有點良心讓你有選擇處理的權利
所以還是花錢了事比較快
jAsOn4705 wrote:
2. 寄回來給我灌回Vista在還回去 ...
hsiyen13 wrote:
我想請問這位先生 何謂社會善良風俗?
何謂非理性言論
我所講的 只是在法律解釋內可能的結果
請問有何不妥 甚或不良
hsiyen13 wrote:
記得 七天之內可以退貨 這個在法律上是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之後有回覆原狀的義務
但是並不代錶廠商可以任意規定退貨條件 例如包裝的完整程度
機器 配件完整性是必須的 但是包裝 箱子之類的
這應該不該被認為在回覆原狀的標的中
hsiyen13 wrote:
而原廠跟原po收取四千元的費用 這也超過範圍了吧
這應該是一套隨機搭售vista的費用了
而原po雖然消滅掉硬碟裡的那一套 但是微軟當初的授權還在阿
怎麼可以要四千?
如果真的原廠要原po負責 應該也只是市場幫灌os的公定價 800元吧
hsiyen13 wrote:
照理來說 廠商應該無條件接受退貨
就算是在鑑賞期內更改os 對於機器本體並無其他傷害
hsiyen13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事這上面一長串討論
為何都沒人提到消保法關於訪問買賣的規定
照理來說 廠商應該無條件接受退貨
就算是在鑑賞期內更改os 對於機器本體並無其他傷害
廠商自可將硬碟還原即可
並且 這些接受退貨的東西 在要重新賣出之前
本來就該檢視是否還原 甚至必須還原的原始狀態
這都是廠商的責任
而消費者就算動過 也不代表廠商可以免除還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