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
最後一次撥打小米客服告知手機在7月25日前沒修好送回來
本人要依民法提告,現在要求比民法第365條還低
而且拒絕簽任何同意書切結書,本人言論自由跟瑕疵商品請求權,需要等價交換,本人才會放棄權利
現在要求就是免費修送回來
2022年7月23日
震旦通知手機已修好回來了
一毛都不用付,只簽了一張震旦的收執聯
![點我看大圖 [捷報]POCO M3死機之戰取得戰略勝利](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2207/mobile01-900782c6a0c516d021c527b49ea2e89c.jpg)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
後面的跟上 擴大戰果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未完待續
我同時買了兩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