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接收器今起(2009.7.1)實施檢驗

包括車用或攜帶式,只要具接收功能的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接收器,從今天七月一號起實施強制性檢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完成檢驗通過才能上市銷售,因此消費者選購時要注意有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

檢驗局強調,GPS機收企採強制檢驗淘汰不合格劣質商品,主要檢驗項目是電磁相容性跟電氣安全規定兩項者也符合國際間對資訊電子商品安全性的要求。

有檢驗把關 各廠家品質會較嚴謹些
2009-07-01 14:18 發佈
這種電氣產品本來就要檢驗過才可以販售,不是嗎??
為何?? GPS出來那麼久才說要檢驗,難道之前的GPS收不到衛星訊號的事件,
大官們有被波及到,現在才規定要檢驗,檢驗單位的動作,真是很快的效率阿!!

那像i-gotU這一種單純的紀錄器是否也要接受檢驗呢?

覺得政府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真的是ORZ
只是檢測安全,應該對消費者完全無影響才對
應該是對於非發射性的器材沒有檢驗規範,現在才訂定了相關的規定
http://0rz.tw/8e3YK 台灣微軟TechNet Windows Mobile討論區
jackshu wrote:
這種電氣產品本來就要...(恕刪)


這項規定應該是針對電磁相容等法規,跟gps收不到訊號根本沒關係…
跟您所謂的「大官們有被波及到,現在才規定要檢驗,檢驗單位的動作,真是很快的效率阿!!」完全是八竿子打不著。
要抨擊也要有點sense...
yanunix wrote:
這項規定應該是針對電...(恕刪)


感謝大大的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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