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車用或攜帶式,只要具接收功能的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接收器,從今天七月一號起實施強制性檢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完成檢驗通過才能上市銷售,因此消費者選購時要注意有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檢驗局強調,GPS機收企採強制檢驗淘汰不合格劣質商品,主要檢驗項目是電磁相容性跟電氣安全規定兩項者也符合國際間對資訊電子商品安全性的要求。有檢驗把關 各廠家品質會較嚴謹些
jackshu wrote:這種電氣產品本來就要...(恕刪) 這項規定應該是針對電磁相容等法規,跟gps收不到訊號根本沒關係…跟您所謂的「大官們有被波及到,現在才規定要檢驗,檢驗單位的動作,真是很快的效率阿!!」完全是八竿子打不著。要抨擊也要有點s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