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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座加裝電視可能會受罰,GPS系統也可能列入受罰內容喔~看一下

其實個人覺得,"原廠配備不罰"這句話實在值的玩味!!
這個立法的目的應該是立足在保障人民的安全,而對於行為人所施以的行政處罰。
可是它其他的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呢??
而我所謂的配套措施就是當這個法令開始實行時,是否也開始相對的約束製造業者。
不得在設計製造時將前座加裝電視列入車子的配備之一。
(對於已經製造出來的車子,提供車款及型號讓相關單位能夠控管)
如果沒有上述的配套措施的話,那麼只要所有的車商將其列為"原廠備配",不就能躲避罰則了嗎???
(反而到時候每台車子的前座都有電視)
那麼該法是否只是形同虛設。
或者只是為了拉攏大企業,而罔顧那些小企業的生死呢???


那以後開車是否該帶原廠配備表阿 ?? 交通警察也要喔 !!
立法是一回事, 執法是一回事。

不是立法禁止手持行動電話開車嗎? 現在我還是在用手持......沒被抓過

雖然是說這樣不好啦, 不過真的很少在抓的。

Hajime wrote:
立法是一回事, 執法是一回事。

不是立法禁止手持行動電話開車嗎? 現在我還是在用手持......沒被抓過

雖然是說這樣不好啦, 不過真的很少在抓的。


呵呵...少鐵齒 ! 下次你在路上遇到拿雷射測速槍的警員 , 那你就慘了~
在遠遠的地方 , 他一定跳出來欄你!
所以 , 還是小心點好~~

jerry wrote:


Hajime wrote:
立法是一回事, 執法是一回事。

不是立法禁止手持行動電話開車嗎? 現在我還是在用手持......沒被抓過

雖然是說這樣不好啦, 不過真的很少在抓的。


呵呵...少鐵齒 ! 下次你在路上遇到拿雷射測速槍的警員 , 那你就慘了~
在遠遠的地方 , 他一定跳出來欄你!
所以 , 還是小心點好~~


拿雷射的只會攔超速的, 會抓沒繫安全帶或用手持行動電話的, 有另外的偷拍小組, 不過好像已經沒什麼在執勤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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