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dyhsieh wrote:
開車看電視拿自己的命...(恕刪)
嗯!電視、DVD給乘客看比較優,如果立法,只有車商與製造商會著急吧!因為沒發生的事沒人說絕對不會發生,已發生的事那絕對被放大鏡放大來看,只能說請開車者聽電視聽導航聽DVD,即時路況資訊請上路前看,因為看那些小字更危險,開車者眼睛注意前方,避免憾事發生。
硬體與資訊提供者就如同公賣局(賣酒),使用者的注意力與使用行為必須自行負責,但酒駕有罰則標準,影音系統已經是很多新車的標準配備,7吋的影音播放螢幕甚至與行車電腦共用一個螢幕,車子本身的系統資訊也是必須要駕駛者用眼睛看,這已無法避免,至於立法,內容應該還是以限制使用者行為為主吧!。
就如同台北市議員侯冠群因操作導航撞車一樣,希望要求立法規範安裝位置與使用時機,他建議消費者:多聽、多停、少看,我想也適用在所有車內影音系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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