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ion wrote:
這則新聞哪裡有說禁止...(恕刪)
GPS(衛星定位系統)是定位高手?還是行車殺手?台北市議員侯冠群上午以親身經歷的慘痛教訓說,他曾邊開車、邊調整車上的GPS,結果因分心,導致遭後車追撞,光修車就花了四萬元。他今天要求政府比照開車不得使用手持式手機的規定,修法明訂使用GPS規範,以免影響交通安全。
敢問你是侯先生本人嗎
說話感覺好臭 什麼叫做 (實在是很受不了現在的討論風氣)
侯先生說的重點我加底線 我是因為他這句話有點不太認同 所以兔點口水
他應該是個案 還有使用方式不對造成 不應該怪東怪西
闡揚交通安全又另當別論
關於手機方面
重點好像不在講手機 因會通常車上有人就會聊天 跟講手機是一樣的道理
問題出在來電或去電時需要分神去找手機或打手機 因此立法
你列出來的紅字 小弟有注意到 問題是出了問題誰會承認呀
當初手機在立法時就是使用中就抓 管你是打或接 不讓你鑽法律漏洞 管你承不承認操作手機產生問題或不是
問題來了....GPS使用中應該是一路開著吧 那算不算是使用中呢 除非立法通通抓 否則問題還是一堆
因為符合你說的--「注視」之定義--
人家侯先生指的是操作上的問題 你卻把問題轉向--「注視」之定義--
我上一篇也提到了"看電視或電影"的問題 除了操作問題 指的就是你說的--「注視」之定義--
手機的問題出在操作上 撥出去或者來電時找手機問題較大 講電話其實是被允許的
所以有了耳機替代方案 比較帥的還有藍芽可選
車上裝視訊和GPS都符合你所謂的--「注視」之定義-- 還有操作問題
請問有像耳機一樣的替代方案嗎??????????
如果沒有那應該怎麼辦.......................
你比較成熟 請由你來回答好了
最後
我只是認為侯先生要立的法 除非全面禁止 否則根本沒有效力 若要做的徹底 就是連帶符合你--「注視」之定義--全部都必須列管囉 不希望方便的東西就因為"侯先生條款"這樣草草給閹掉(雖然我不是路癡)
以上純粹解釋給你聽 我來這邊是跟各位學知識的(方便敗家用) 希望大家一起成長(一起敗家)
敗家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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