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郎 wrote: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在...(恕刪) 同意拍郎大大的意見就事論事只談道理應該是大家的共識別沒事就抹黑別人是哪家公司的這種手法跟某些政治人物一樣令人厭惡就版主所敘述情節來看燦坤的做法算是尊重消費者權益了也願意讓您退款這不是所有商家做得到的要注意鑑賞期條款並不適用於實體通路喔!!
tchou wrote:前幾天到...(恕刪) 就像搭飛機出現消費糾紛就霸機一樣霸機者還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樣子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告訴燦坤若第二次來拿貨又是有別人的通訊錄那就得有一定的賠償若承辦人不肯就請主管來如此應不會白跑了
我個人認為這個燦坤的責任畢竟是在他的店頭買的就應該負責 不然大家都在原廠買就好因為 燦坤還是有賺一手所以要負一點責任或者是應該由燦坤去 反應這個問題 看責任在隨如果版主 不滿意 應該將貨全部退了(如退貨應照規定)
儘管要拿贈品退錢有點違反常理,但有誰遇到這種事能一笑置之呢?我想換成是我也會把矛頭指向燦坤吧,如果燦坤不打算負責這樣的問題就不該接辦這樣的活動!!無論如何,發票上打出來的也是在燦坤上面購買,既然他肯辦這樣的問動就有責任為消費者把關~儘管很多人說不必要把矛頭指向燦坤,但遇到這種事情名聲壞的可是燦坤呀!!
x-bow wrote:如果燦坤不打算負責這樣的問題就不該接辦這樣的活動...(恕刪) 重點是燦坤肯讓消費者退全部的貨但消費者自己不要這邊幫燦坤說話的主要也只是說退貨處理這一個點並不是一昧幫燦坤說話凡事抬不過一個『理』字
拍郎 wrote:要退東西本來就是正品與贈品一起退這到哪都一樣吧哪有只拿贈品退錢的?在這個部分我認為燦坤或 GoNav 並沒有錯是消費者大頭症太嚴重了 +1樓主有權利退貨..但是要退就是兩樣一起退...沒有只退贈品的..樓主的確患了消費者大頭症...
拍郎 wrote:我看得很清楚只保留 ...(恕刪) 我在黃色鬼屋待過~~幾年贈品不一定 金額是"0"....有些東西 搭配 是會有固定的 拆帳方式也取 GoNAV S600 是"XXX"元 手機是"YYY"元至於如何拆帳, 公司會在內網公布, 所以每天上班都要看兩次以上內網的公告至於退貨, 當然是要包裝配件完整, 商品跟贈品一起退貨不會只有單獨退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