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ddyliu wrote:mouthwood wrote:
原作者寫的 2800mAh x 4 > 10000 mA.H ,我認為是合理的。
只是要注意單位不是能量,而是電量。
這樣對嗎?電壓與電流應該剛好相反!
電壓串連時 1.2 + 1.2 + 1.2 + 1.2 = 4.8V
電壓並連時電位不變還是 1.2V
電流剛好相反!
電流串連時電量不變還是 2800mA
電流並連時電量 2800 + 2800 + 2800 + 2800 = 11200mA
mA 是電流單位,不是電量單位。
電池上標的電荷量單位是 mA.H ,不是前面大大說的 2800mA,要看清楚喔!
我們討論的是整個電池組的總電量,若不考慮電池熱效應,
不管串聯或並聯,其實電池組的總電量是相同的。
其實,不看電量,回到「能量守恆」這個觀點,
四顆飽充電池內含的化學能是可以相加乘的,也就是說,四顆電池的能量是一顆電池的四倍,這大家應該都能同意吧。
原作者以 mA.H 電量單位相加乘,以每顆電池固定電壓差1.2V來說,的確是可以代表能量單位了。但如果以四顆串在一起電壓變成四倍來說,如果把整個串連過程的電荷看成同一個電荷,那麼這樣的說法就有問題了,因為此時系統的電流是固定的,無法串聯加乘。
如果回到能量的觀點,把四顆電池每段的電位差分開看,事實上都是由每個電池個自產生氧化還原反應產生的電荷流動,是故能產生各段的電位差與能量,以此觀點解釋,則mA.H各自加乘又顯得成立。
E= P.t = IVt = It.V = Q.V , 所以:
以四顆1.2V電池串聯成4.8V供電一小時,則總能量為
E1=Q1.V1= 2800mA.H*4.8V = 13.44Joul - 式(1)
若以一顆1.2V電池以增壓電路變成4.8V,則電流量變成四倍,但理論上使用時間只有1/4。因其總電量只有 2800mA.H。
E2=Q2.V2=2800mA.(1/4)H*(1.2Vx4)=3.36Joul - 式(2)
大家可以比較兩個等式的最後一項,可以發現,以電池組電位差皆為4.8V來看,
的確可以清楚看到兩組間總電能量比為 E1:E2 = 4:1
而兩組的電流的確相同,故總電量 Q1:Q2 = 1:1
結論:以mA.H在串聯時相加的確是錯誤的。(

不過原作者想說的應該是電能的加乘,所以只要再加上對Volt的條件限制,以電能來解釋就可以成立了。
另一個自製Dopod 818尿袋!
不過我用了這麼久後發現,其實我用的1800mAh的電池就已經夠了耶!
因為我通常只是拿來"充電",而不是拿來直接增加續航力。
試過1800mAh跟2300mAh不同組合的電池來充飽我的GR-231或是818後電壓都降到4.8V左右。
我懷疑任一種的組合還能不能繼續對818或是GR-231充電。
當然啦!如果是一直接著拿來並聯主電池,可能越大容量的電池可以撐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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