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願意訂立法律,
規定只要有三個人證,兩台以上數位相機或數位攝影機,三套不同GPS的佐證,
就能讓一般民眾對客運業者取締,並且給予50%的分紅,
這樣的話一定可以遏止所有的大客車超速事宜,
因為客車司機不會知道到底誰有本事抓他,只好隨時戰戰兢兢。
而乘客呢,可以在坐車時一邊完GPS,運氣好司機不乖超速,
或者行駛路肩被攝影存證,
那麼這一趟車錢就全部回本了呢!搞不好還有多出來的錢可以吃宵夜呢!
立委選舉到了,趕快要他們推動客運「白色恐怖」時代的來臨,
讓每個乘客都是最佳的監督者,這樣一定不會有司機趕犯法了!
如果再推動連續罰,那司機一路從台北開到高雄,乘客可是賺翻了呢!
這會不會立法通過以後變成新興行業啊!
以取締謀生的城市抓扒仔,讓交通更安全,市容更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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